【亮点速览】
■在城区和较大乡镇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或“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模式;在警力较少的派出所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的“警务区”工作模式
■派出所领导职位空缺时,优先从社区(驻村)民警中选拔
■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
■各部门、各警种不得把该由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派出所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禁指令基层公安机关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严禁指令基层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向基层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指标
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使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四化两型”战略,经湖南省委、省政府同意,去年年底,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加强基层所队和社区警务建设
☆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三调联动”模式和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社区(驻村)专职民警不低于派出所警力40%的目标
☆各部门、各警种不得向派出所下达专项行动打击处理指标,不得随意向派出所下达评比达标任务,不得随意抽调社区(驻村)民警参与临时性工作任务
《意见》提出,以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牵头,整合基层派出所、司法、综治、信访等力量和行业、中介组织等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三调联动”模式和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积极探索适应动态化社会管理需要的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视治安和警力状况,在城区和较大乡镇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巡逻防控队、综合信息研判室)或“两队一室”(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综合信息研判室)警务运行模式;在警力较少的派出所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的“警务区”工作模式。
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社区(驻村)专职民警不低于派出所警力40%的目标。坚持把源头信息采集、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辖区可防性案件发案率、群众满意率等作为社区民警的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立功受奖、经济待遇直接挂钩。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不得把该由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派出所,不得向派出所下达专项行动打击处理指标,不得随意向派出所下达评比达标任务,不得随意抽调社区(驻村)民警参与临时性工作任务。深化“大走访”和“一包双联”活动,健全完善民警直接联系群众的长效制度;因地制宜开展“零发案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警民恳谈会、警营开放日等活动,加强“网上警务室”、警民QQ群等建设。鼓励社区(驻村)民警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 (村)两委班子成员。派出所领导职位空缺时,优先从社区(驻村)民警中选拔。
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
☆建立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快速查询等协作执法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整体规划。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成立科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导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要将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等纳入“数字湖南”建设范畴,全面实施《湖南省公安机关十二五“科技强警”工作规划》。
大力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搭建社区警务信息工作平台,全方位采集录入辖区基础信息,全面实行信息采集实名登记、数据质量奖惩、数据质量责任倒查和信息采集与侦查破案同功同奖、一案一奖制。建立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快速查询等协作执法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数据的统一接入,保障公安机关依法高效收集、存储、使用社会信息。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全面加强街面防控、社区防控、单位内部防控、视频监控、区域警务协作、虚拟社会防控“六张网”建设
☆搭建信息研判与警务指挥调度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指挥中心到巡防力量的直接指挥
《意见》明确,要健全实有人口管理机制。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充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队伍,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措施,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强化以证、以房、以业管人,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巡逻防控机制。全面加强街面防控、社区防控、单位内部防控、视频监控、区域警务协作、虚拟社会防控“六张网”建设。
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的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有条件的城区派出所,要逐步搭建信息研判与警务指挥调度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指挥中心到派出所、巡逻车、巡逻民警以及其他巡防力量的直接指挥。
加强保障激发基层活力
☆采取聘用文职人员补充到机关非执法岗位的办法,将正式民警置换到基层所队工作
☆不断改善和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生活待遇
《意见》要求,优先保障基层警力。按照“定岗定职、规范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强治安辅助力量建设。用2到3年时间,全省达到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协辅警总数与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之比不低于1︰1的目标,新增协辅警充实到基层派出所的比例不低于80%。支持、鼓励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民警和自愿应聘担任协辅警的退休民警到社区驻点。采取聘用文职人员补充到机关非执法岗位的办法,将正式民警置换到基层所队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物价水平相协调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要按规定程序设立“金盾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和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生活待遇。积极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民警加班补贴和岗位津贴等从优待警政策。制定专业技术民警政治、经济待遇的具体政策,激励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湖南公安民警基金会”健康发展,畅通因公负伤民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完善因公负伤、致残民警医疗费用保障机制。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帮助基层公安机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干扰,严禁指令基层公安机关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严禁指令基层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向基层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指标。要切实为基层公安机关减负降压,切实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记者 胡立强 通讯员 舒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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