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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试行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2014-01-14 17:45: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法制报 

  1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全区开始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安、消防、安监、教育、民政等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易燃易爆单位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计划,督促行业、系统内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各地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抄告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并按规定报请政府挂牌督办;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不能当场改正的,由消防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要自行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下辖县(市、区)隐患督改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还将通过约谈领导、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

  另外,各地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将辖区内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辖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记者 古雪丽 实习生 樊怡男)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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