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法院系统代表发言摘登(上)
编者按:1月7日至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2014年政法工作作出部署。会上,法院系统代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现将发言摘要分两期予以刊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思想深刻,旗帜鲜明,高屋建瓴,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讲话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讲话深刻分析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深刻分析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强调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有利于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上述两个重大问题。二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讲话深刻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三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践性。讲话对政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政法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我们备感亲切、备受鼓舞,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形势,明确提出了政法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加强新时期政法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内容全面,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可操作性,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首先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障,两者高度统一。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各级法院要坚持每年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工作。二是要落实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要充分发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作用,发扬“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坚持司法良知,坚守法治,严格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明纪律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四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按照会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确保完成改革任务。要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必须坚定地朝着这个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发展。要始终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沈德咏——
统一认识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充满辩证思维、改革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一篇反映了政法客观实际、具有鲜明时代特征、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重要法治文献,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分析、科学判断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做好今年政法工作,从七个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十分紧要。各级法院必须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上来。统一思想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把握好四个前提:
一是理论前提。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司法权是党的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威是党的执政权威在法治条件下的重要体现。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司法体制改革亦是中央事权,各地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推进。
二是政治前提。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增强制度自信和政治定力,坚持一切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观点的影响和干扰,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在改革的重大问题上决不允许犯颠覆性的错误。比如,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统管、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都是落实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改革措施,决不是搞所谓的“司法独立”。
三是法治前提。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改革,该得到法律授权的改革不要盲目超前推进。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文明进步,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是稳定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稳定是根本大局。司法改革必然要突破权力和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必定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既要有敢闯敢干的勇气和决心,又要处理好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依法有序推进改革。要以是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是否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是否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检验改革的成效,同时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壮士断腕 清除腐败现象
腐败现象是执法司法不公的渊薮。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切中时弊、切中要害、振聋发聩。政法机关必须以壮士断臂的勇气,痛下决心、自我革命、割除痈疽。不要以腐败现象在某些机关或部门可能更为严重而自我宽慰,不要总以司法人员压力大、待遇低而自我宽恕,不要总担心从严治腐可能导致留不住人而自我宽缓。要相信中央对这些情况是非常清楚的,是会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要消除腐败现象,建议当前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建立隔离墙,严禁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私下单方接触;二是要通过建立法律解释的适用规则、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规则等限制规范执法司法权的行使;三是要贯彻中央、中纪委的治腐方略,从细微处抓起、从易做的事抓起,从高层和领导抓起;四是要从严惩处,在严惩贪腐法官的同时,从严惩处行贿和腐蚀法官的行为,对有腐蚀法官行为的代理人实行终生禁业制度;五是要严格规范和有效治理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要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第一要求和第一遵循,以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容易判断程序和裁判的对错,使追责成为可能;七是要加大冤假错案的分析问责力度,建立可操作的、理性的问责机制,使问责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八是要实行法官精兵主义,增加辅助人员,为善待法官、不想贪腐创造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思想基础 理论基础 行动指南
聆听了习总书记和孟建柱书记的讲话很受振奋,很受鼓舞,很受教育。听了之后有三点感受:第一,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讲话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理念、新思想。有的涉及政法工作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党的领导和政法工作的关系,尤其是党在什么范围内如何进一步加强领导,这一次清晰地明确讲深讲透了。第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讲话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性质、任务、目标、建设原则和要求,为我们理解和把握有关司法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引,为我们下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第三,讲话是我们做好司法工作的行动指南。讲话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行动纲领。为了贯彻好总书记重要讲话,建议搞好“三个凝聚”,要凝聚全党力量,凝聚全体干警力量,凝聚全社会力量,用总书记讲话中的重大观点和重要认识统一各方面思想和认识,确保讲话成为指导我们政法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奚晓明——
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一致
关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主要谈三点体会,一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两者本质是一致的,这应该成为我们正确把握两者关系的一个基本视角。二是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之所以如此,我认为正是因为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是由其本质特征决定的。作为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办案,也正是在司法领域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政策。三是要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两者所处的领域不同,党的政策会随着社会和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而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滞后性。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快速发展,可能导致政策上的变化,从而必然导致制度上的变化,可能导致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出现不一致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通常体现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政策而无法律或法律中规定不明确。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党的政策精神为党的政策服务,司法应该有担当的精神,果断采取相应措施。第二种情况是有法律而无政策。这种情况下,作为司法机关就应严格执行法律,将国家法律中体现的党的大政方针具体落到实处。第三种情况是两者存在矛盾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努力做到统一政策,协调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南 英——
培养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指导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只有高素质法官才能办高质量案件,才能不辱使命。如何培养一支好的队伍?一是要把习总书记和建柱同志重要讲话作为法院干警最基本教材,把“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作为基本要求,把“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精心研究制定法院队伍建设方案。二是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建立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的要求,健全全国法官教育培训体系,更好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各地分院的核心作用,按照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开展有计划的分类培训。三是要积极推进法官人事管理改革,同步推进法官法的修订,探索完善四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条件和选拔机制,努力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景汉朝——
司法公开是一把“金钥匙”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就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极为深刻的论述,特别是针对政法领域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要求,把司法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讲话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我们清醒了头脑,指明了方向,使我们吃了定心丸,有了主心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要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主要任务,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公正司法、司法公开、司法公信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可以说司法公开是解决司法难题的一把“金钥匙”,既可以促公正,又可以树公信。我们一定竭尽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尔梅——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司法体制改革都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认为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项改革,一方面是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另一方面是改革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从外部来说,实现的前提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等应当依法依程序批转、评议个案。公安机关、检察院应该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行使职权。外部环境的改善要有制度有规定。从内部看,需要多项改革措施协调并进,包括调整合议庭结构、改革案件审批制度、改革审委会制度、提升法官司法水平等。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张建南——
严管厚爱 完善机制 以惩促防
一是要树立严管厚爱的意识,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松懈。法院干警手上掌握着很大的权力,面临着很多的诱惑,对干警的严格要求是对干警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法院队伍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完善保证公正廉洁司法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靠制度和机制保障,各级法院要强化中、高级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使之符合人民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在进一步放权给合议庭和法官的同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要健全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三是要强化以惩促防的措施。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严重违纪违法、严重玷污法官荣誉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公正、队伍廉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 荣——
着眼大局 立足国情
关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一要切实提高司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二要切实增强新时期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对法治的信仰;三要切实强化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具体到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要把握三点:在认识层面,必须引导法院系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从有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考虑,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摒弃短视思维,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在方法层面,必须在中央领导下统一有序、务实稳妥进行。要摸清底数,研判问题,提出建议,特别要深入研究两级保障的责任划分、衔接过程的平稳过渡、基本建设债务的妥善解决、固定资产的归属以及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的关系等问题,并按照统一部署,先行搞好试点。在目标层面,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探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制。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要考虑经费保障的充分性和均衡度,又要考虑改革的可承受力,不简单照搬国外相关制度,在稳妥推进司法保障体制改革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凯元——
讲政治 保公正 促改革 强队伍
做好法院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问题:一要讲政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保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推动和加大司法的公开透明,坚持严格执法,敢于和善于抑制不当干预。三是要促改革,抓住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四是要强队伍,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法官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徐家新——
为队建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中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部署的进一步深化和丰富。这些重要论述,澄清了当前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模糊认识,非常及时,十分深刻,既指出了目前司法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的重要论断;既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主要内容,也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包括今年在内的改革“路线图”,为我们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和与之相关的队建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具体路径,让我们吃了“定心丸”。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由法院承担、在本系统可以完成的有关改革工作;另一方面,对于由有关部门牵头的改革工作,要积极沟通,达成共识,有序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学文——
加强审判管理 确保公平正义
一是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靠“两院”本身作设计难度极大,故中央各有关部门在落实三中全会司改精神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方面起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中政委要首当其冲做好协调推进工作。二是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分类设计相应的保障体制,应该根据不同地域原有的情况区别对待,改革的目的应该是从体制上充分保障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能,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三是在当前一轮的改革中要注意平衡好审判独立与公平正义。审判机关在强调不受干扰居中独立裁决的同时,要做好对自身审判权的规范和制约。通过建立审判执行权问责机制,对错案责任实行终身追究,达到责权统一,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通过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审判权的运行,保障审判权公正高效廉洁行使,确保每起案件的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万华——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维稳作用
基层社会稳定的维护是我国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并通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中应当有自己的正确定位。首先,人民法庭要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彰显法律规则,维护法治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其次,在不损害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第三,依法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活动,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第四,支持各种民间组织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破坏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运用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非法律规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这样定位的目的,是要保证人民法庭不取代或限制其他社会主体,特别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又能保证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纽带作用,使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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