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元森
据报道,一些地方近年被查办的村干部七成涉及征地拆迁。在此之前,广州市已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2014名村官统一上缴了护照,原因是当地3名村干部十几年间“鲸吞”1.27亿元补偿款。
村官其实不是“官”,无论是村支书还是村委会主任,说到底都是农民身份,而非公务员。但不是“官”的村官也有不小的权力,监督不到位,也容易滋生腐败。这固然有村官个人道德败坏的原因,但也应该看到村官腐败的背后还有或明或暗的权力推手。
一些村官在任多年,长期侵占集体利益,腐败已经公开化,但利益受损的村民又很难撼动他们。究其根源,不得不承认有些村官的行为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默许。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的博弈过程中,一些被政府部门看好的项目就可能因为价格谈不拢而延缓或搁浅。此时,政府部门有时会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进行“包干”,这就为村官的腐败留下了空间。“包干”难免变蛮干,在一些政府部门看来这却是有魄力的。一些基层政府也倾向于让这样的人当选村干部。大权独揽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村官中走出大贪也就不稀奇了。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平等参与和共同分享。如果村官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集体土地增值收益难以实现公平分享,即便一些低保户的“救命钱”都可能被顺手牵羊,这些已经得到验证,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原文刊于1月7日《齐鲁晚报》,有删节,原题为《村官“坐地生财”也会扭曲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