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长陈敏尔发布省人民政府第147号政府令,公布《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禁毒工作进入一个新的起点,在全国禁毒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同时,为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共22条,根据2013年7月修正后的《贵州省禁毒条例》中有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制度建设上作了创新性规定。
《办法》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机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团体、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明确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具体措施,给予接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业、单位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关政策优惠;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订立并遵守劳动合同,充分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劳动权益。
如违反该《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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