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进社区办案,村民围观长见识。昨日,佛山市三水法院在白坭富善社区公开审理一宗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吸引数十名村民旁听。这是三水法院2014年首例进入社区开庭的案件。
“梆!”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法槌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在自家门口开庭,又是发生在身边的事,现场几十名村民早早坐定,既是“图新鲜”,也是“学知识”。
昨日开审的是一宗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原告谢某是广东化州人,被告邓某则是白坭竹坞村人。邓某在村里自建了一栋6层的小楼房,并将楼房的第三层租给了张某安一家人。谢某诉称,2013年11月11日21时许,当他经过小楼房时,一块砖头从第三层落下,砸中其脑袋,随后他受伤入院治疗。
谢某认为,邓某作为小楼房三楼的房东、被告张某安一家人作为三楼的租客,应当对其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请求法院判决邓某与张某安一家人向其赔偿两万余元。“砖块也有可能是从其他住户的阳台落下的,跟我们无关。”张某安辩称,事发时,他在阳台洗碗,其他家人则不在家。邓某也坚持认为事故的发生与他无关。
昨日,在法庭辩论后,法官尝试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果。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在村里开庭,得到了老乡们的支持。80后村民小新告诉记者,他第一次看到庭审,感觉很新鲜,能学到很多法律知识,长了不少见识。不少村民也说,希望法院以后能多进村开庭。
三水法院白坭法庭庭长陆宏基说,“将庭审前移到老百姓家门口进行,一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二是想让村里的人都来听听庭审,通过现场的庭审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