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
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2013年以来,安徽省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将客运车辆驾驶人作为驾驶人管理的重点群体,将客运车辆驾驶人常见、突出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为核心、以专项整治为支撑、以管理教育为依托、以日常管控为重点,因情施策、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查处客运驾驶人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 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4种重点违法行为与去年同比大幅下降。截至2013年12月21日,全省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0.9%,死亡人数下降19.4%。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据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前些年为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核发春运证的基础上,要求各地于2013年为符合条件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发放春运证,明确将具有上述4种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排除在外。自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意见下发至2012年年底,全省有上述4种违法行为、即未获得驾驶人春运证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为14328人,而2013年截至11月30日,这一数字仅为7979人。
公安部第123号令推出对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驾驶人记满12分等情况实行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逐级降低驾驶资格等举措,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震慑较大。各地认真落实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的法定告知职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开通“驾驶人网上自助审验学习系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A、 B类驾照)可自行登录进行自助学习,学满学时、科目并考试通过的合格者可直接到车管所签注完成驾驶证审验,无需再到交警部门参加集中学习,提高了重点驾驶人的审验率。
2013年以来,全省相继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全省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战”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始终盯住客运车辆驾驶人重点违法行为,切实查纠、督促整改。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全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送省运管局,共同加强对客运重点驾驶人的管理和违法处理。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根据客运车辆工作台账和违法查处情况,至少确定省内或省外一个客运企业,主动上门或约谈企业负责人,向其通报所属车辆违法情况,宣讲交通安全法规,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意见。
各地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过联合检查、民警上门、系统数据监管等形式,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客运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逾期未审的驾驶人限期清零到位。 10月,各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3年“攻坚战”以来发生5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37个客运企业主管人员进行处罚,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设置,并实行了三级勤务制度。各地坚持勤务跟着警情走,结合全省5条国道、14条省道夜间联勤制度,统筹制定勤务计划并适时进行调整,对公路划分责任路段,定人、定车、定时、定任务,通过错时巡逻、接力巡逻、梯次巡逻等措施,以跨省长途客运、农村短途客运以及市、县客运班线为重点,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交通违法行为。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确保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超过100公里。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坚持动静结合,充分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站点和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全力推进实施防范客运驾驶疲劳驾驶的“84220”工程,即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要求。 (关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