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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出台《意见》规范法律适用

2014-01-07 10:23: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监督呵护生态文明

江苏南通:出台《意见》规范法律适用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统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保护案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切实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加强对污染环境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重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对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判决,督促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处理。

《意见》指出,检察院、法院应当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规范,统一认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重大影响、敏感、复杂的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为积极构建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意见》还要求检察院、法院应当与环保、财政部门等加强沟通,共同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将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金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罚金等纳入公共性环保专用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环保公益行动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记者徐德高)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