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县检察院在审查一强制精神病医疗案件中,本着主动救助的原则,积极对被害人亲属实施了救助。
2013年2月的一天,睢宁县某镇村民杨某某因为封建迷信,为泄私愤持砖头猛击其邻居杨某军头部,致杨某军颅脑损伤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该案由睢宁县公安局提请睢宁县检察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强制医疗。该院审查发现,案发至今,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没有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也无赔偿能力;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亲属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取赔偿;被害人亲属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睢宁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机制,近日对被害人的亲属予以3000元的救助。(通讯员 王春燕 曹勇 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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