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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警方“刑事和解救助”模式领先全国

2014-01-07 09:58: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在率先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后,苏州市公安局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联合社会力量成立刑事和解救助协会,可为受害人提供先行赔偿,并可为经济困难的加害方提供“以工代偿”机会。

2013年12月31日,9家热心于社会和谐和慈善救助、有志于提高刑事执法和刑事和解工作水平的单位会员和近200名个人会员汇聚在苏州市公安局,选举产生了刑事和解救助协会的第一届领导机构。来自苏州某企业的负责人被选举为协会会长,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跃进被聘请为协会名誉会长。

早在2011年,苏州就在全国率先开启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通过刑事和解,让过错方真诚悔罪,受害方及时得到救济,积极修复双方当事人受损的社会关系,重建和谐。2012年,“刑事和解制度”被增至新刑事诉讼法后,苏州的刑事和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截至去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327起,其中办结882起,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经过近3年的实践,苏州的刑事和解工作成果斐然,然而一些新问题也随之而来。诸如在工作中,警方经常发现一些初、偶犯的加害方真心悔改,却由于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受害人等现象。为此,苏州市公安局联合社会力量,携手热心企业、群众,指导成立刑事和解救助协会。今后,针对经济困难的加害方,救助协会在对受害人先行实施救助后,可以采用在企业打工、做社区义工等多种方式,为加害方提供偿还受害人损失的机会,让其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去和解机会。(记者 尤莉 通讯员 李路)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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