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因白某某诉严某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昆山市法院〔2011〕昆民初字第0365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08条规定的监督条件。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本院决定不支持金某的监督申请。”
1月2日,昆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该院民行不〔2014〕1号法律文书。据了解,这是今年(江苏)省检察机关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以来上网公开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以前我们作为当事人律师,只能知道案件最终结果,现在连法律文书都公开了,不支持监督理由一清二楚,让我们更加信服。”1月2日,李律师在网上看了这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赞叹。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2013年12月,省检察院指定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和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作出的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5大类8种文书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以接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应当不予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上网的最大挑战是公开后对各种异议和质疑的应对工作。为此,各试点单位抽调相关业务部门骨干组成了公开法律文书应对答复小组,提前做好文书公开后的风险研判工作,并视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皇甫觉新表示,法律文书质量直接关乎案件质量和监督水平,是提升检察官素质和办案能力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应对,积极稳妥做好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努力实现公开促公正、公正立公信。
(特约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杨吉高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