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类车”屡禁不止,相关部门转变整治思路,通过“疏堵建管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方式综合治理“五类车”。
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11月底,广州共查扣“五类车”76.6万辆,销毁42万辆,行政拘留4828人,刑事拘留172人。然而,“五类车”问题屡禁不止,成为城市管理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之一,严重影响广州的城市形象。
昨日,广州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治理“五类车”的10个大项30个小项的工作措施。
其中措施之一包括解决群众短途出行接驳需求,推广“社区便民车”模式。市公安局副局长逯峰解释,所谓“社区便民车”即从前的“村巴”,此类公交将公交枢纽和村居形成良好的短途接驳,由街道进行管理。目前在海珠、荔湾等地实施的情况来看,便民车较大程度满足了群众出行需求。
伴随着地铁的开通、公交站场的不断建设,一些地方已经不适合再设置便民车。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全市摸查,思考如何保证在车型选择的基础上保证安全,在路网条件、交通安全满足的情况下,进一步推广便民服务车。
针对货运市场、批发市场“五类车”扎堆的乱象,逯峰坦言,从目前统计的“五类车”聚集地总数上看,有二十余个集中在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市场周边。由于专业批发市场还缺少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导致大量的货物还通过“五类车”进行运转。如果配送问题能从需求上解决,对“五类车”的整体生存空间,特别是非法营运空间可得到有效遏制。
在立法层面,2014年人大立法计划中也有一个专门的“五类车”立法计划,从“五类车”销售、维修、营运、加油等整个“五类车”链条给出明确的全面系统的法律指引。“我们有了这些指引之后,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将自己管理范围、执法范围的各项工作做好。”逯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