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践行群众路线、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在“接地气”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呼声,强力推进“主体、标准、管理、信息、公信”五位一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模式,全市执法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全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分别达97.59%、97.76%。
加大公开力度——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为强化外部监督,淄博市公安局自2002年开始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全市公安机关的特邀监督员,主动接受特邀监督员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监督,虚心诚恳地接受批评和建议,认真负责地答复质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加大公开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施公开办案民警和责任人、公开办案法律法规、公开办案时限、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案件进展情况“五公开”制度,除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透明、程序透明、结果透明。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窗口单位设立“现场评警系统”,在“淄博民生警务平台”开通“网上评警”系统,进一步畅通了监督渠道。
加强功能区改造——执法有了安全保障
在淄川分局钟楼派出所,进入办案区必需持有门禁卡或者输入密码;办案区内又设置了不同的功能室;走廊内,监控探头24小时运转,监控着办案区内所有的执法活动;在分局和市局,督察部门可以实时督察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情况……2010年以来,淄博市公安机关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对全部派出所和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执法中队进行功能区改造升级工作,实现了办案区、接待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合理分区,将办案区统一设置在办案单位一楼或负一楼并加装了隔离门,办案区设置检查室、询问室、讯问室、辨认室等,实现了互不干扰、设置有序,询问、讯问、羁押等场所全部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并实现与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联网,有效杜绝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民警在执法中遇到的诬告、阻碍执法等现象,也能及时取证,充分保障了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
细化执法标准——执法有了“说明书”
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淄博市公安局以“任务指标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绩效最大化”为目标,精心编撰了一套涵盖全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内容的、统一权威的 《淄博公安警务规范》,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规定、规范要求等细化为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定,即把“做什么”细化为“按照什么标准做、依照什么程序进行、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办法、规定等,将每项工作分解成具体的执法动作,对各个实施步骤加以指引和规范,使各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明确清晰,便于操作,在实际工作中成为指导民警工作的说明书。
培养“高精尖”人才——执法有了人才保障
2013年2月份,张店分局西六路派出所民警吕玮接过了市公安局奖励的5000元奖金,这是市公安局为激励民警通过司法考试培养“高精尖”人才的措施之一。
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淄博市公安局制定一系列举措,鼓励民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学历教育、在职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实现部分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从“大众化”向“精英化”的转变,使学法、知法、懂法的人才受到尊重和重用。同时,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公安局执法岗位培训实施意见》,围绕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执法能力等核心要素,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题讲座、旁听庭审、双向说理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并建立完善典型案例点评、案例教学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晋职晋级法律必考、中层领导办案制度,在加强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的同时继续抓好对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说理执法”活动,在执法办案中讲法理、明事理、通情理,使“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成为民警的行为准则。(苗 君 胡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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