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为提高命案侦办质量,切实防止冤假错案,2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介入命案现场勘查机制。
据悉,今后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现场勘查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派员介入。检察人员到达命案现场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通报案情和现场情况。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介入现场的检察人员,如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情形,要立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重或拒不纠正的,要在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更换办案人的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检察机关介入,进一步规范现场勘查工作,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夯实证据基础。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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