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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为民理念 提升司法公信

2014-01-02 14:45: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秉持为民理念 提升司法公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乃依木·亚森

    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法治建设,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教育和引导全体法院干警,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完善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以公开透明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以公正廉洁高效司法,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

    完善便民举措

    妥处涉及民生纠纷

    坚持以人为本,秉持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是人民法院的司法遵循。每接待一位来访群众,每办一案,都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巩固和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工作机制,改进服务细节,提升服务水平,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坚实基础。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最重要的,是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不折不扣惠民司法的实际行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疆地域辽阔,点多线长,基础设施落后,各族群众诉讼困难。新疆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体察各族群众的困难与期盼,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继续优化立案、审判、执行、涉诉信访等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地方还存在的“立案难”问题。积极推行诉前调解、诉讼释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网上立案等工作方式,完善“一站式”立案、“一堂式”庭审和“一次性”解决纠纷等快速办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场所无障碍诉讼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在当前全区法院建成385个立案信访大厅和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建立1582个巡回审判站和巡回办案联络点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为民便民利民空间,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低廉的司法服务。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尽力满足各族群众司法需求,要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妥善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切身权益。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人民法庭最前沿诉讼服务功能,用巡回审判方式,下到街道社区,下到乡镇农村牧区,方便基层各族群众起诉、应诉及参与其他诉讼活动,切实增强司法便民利民实效。要在基层的办案活动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疏导,更多地用调解方法化解纠纷;将纠纷化解过程变为达成谅解进而达到团结的过程,用群众工作方法敦促双方互谅互让,做到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年末安排部署了元旦、春节前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针对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的集中实践,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行动。当前,新疆各级人民法院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担负起重大稳疆兴疆职责;一手抓落实民生诉求。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从坚决维护各族群众利益出发,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切实增强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实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公开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提升司法公信,就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扎实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试点工作,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突破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造阳光司法工程;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

    要积极探索涉诉信访改革,紧抓中央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利契机,探索涉诉信访分离制度和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再审或指令再审,不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予以终结,申诉期限无限制、申诉受理主体无限制、申诉次数无限制的状况得到改善。加强对困难涉诉信访人员的司法救助,切实提高一审、二审、执行和初信初访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院领导的审判职责,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加大公正、效率、效果考核权重,综合评判办案质效。要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以提升办案质效作为切实整改的重点,2013年下半年高院抽调全区各分院、中院审管办人员,组成5个办案质量检查组,实行不重复相互交叉检查。按照高院部署,此次办案质量检查与司法经验交流并进,各检查组与被检查法院就目前流程管理、质效数据、案件评查以及审判管理制度,进行了广泛的经验交流。各分院、中院以数据检查为契机,认真吸取兄弟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先进理念、制度和方法,敦促提升审判质效和管理水平。针对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高院目前提出了初步整改意见。要继续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并将评查结果与个人业绩考核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优化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防止和纠正程序瑕疵和文书差错。继续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把庭审评查与庭审观摩结合起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关切。

    要以公正廉洁高效和人民满意为目标,加大关键指标的考核权重。公正指标着力改进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和二审开庭率,效率指标着力提高结案均衡度,效果指标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2014年,大力推进审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不高于8%,一审服判息诉率不低于85%;分院、中院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不高于15%,二审开庭率不低于75%,一审服判息诉率不低于70%。

    做好陪审工作

    推进司法民主建设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公正司法、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直接地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和民主性,也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以至责任。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推动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

    新疆全区人民陪审员虽经第二届选任,数量大幅提升,但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基层群众所占比例偏低,仅占1/3;仍需进一步扩大,才能适应基层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高院从全区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具体实际出发,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陪审权利,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层面加强了司法民主建设。这个意见指导全区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旨在通过加大选任力度,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2/3,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达到3200人,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目标。全区法院要按照意见要求,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从而提高陪审质量,推进司法民主建设。

    紧抓队伍建设

    全心全意为民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紧抓队伍建设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人民法院干警的作风是否过硬,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和执法形象,影响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当前,社会环境纷繁复杂,不同的利益群体、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人民法院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全体法院干警要忠实实践为民司法宗旨,对照全心全意为民司法的宗旨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自警、自省、自律,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不仅要始终保持理论清醒、政治坚定,更要在工作岗位上为党的事业、为法院审判事业尽职尽责,切实肩负起为民司法的神圣使命。

    从根本上讲,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党的利益、国家利益是一致的,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维护党的利益,就是维护国家法律。因此,我们只有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在各项审判工作始终凸显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制度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机制和各种制度的遏制作用,杜绝各类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发生,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的常态性机制。要严格查办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姑息、不能手软。法院领导干部要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

    本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高院制定了改进司法作风七项措施,向社会公布12条具体承诺,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当前对4个中院、26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针对审判执行、司法作风和司法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改正。建立法官约期访谈制度,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文明用语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约束业内外言行,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庸懒散拖的拖拉作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仅是履职的必修课,更是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要自觉用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切不可乱发牢骚、随意讲话,要将自己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和价值取向,统一到党的事业的根本要求上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体人民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不懈奋斗。人民法院要注重全体干警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所有执法活动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一心为民,锐意进取,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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