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突出。为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准确有力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于2013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范司法机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对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专家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众所周知,信息网络在人民日常生活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鉴于信息网络传播的扩散性,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具有犯罪过程隐蔽、犯罪难以确定、受害人众多且分散、犯罪手段智能、危害后果严重等自身特殊性,但刑法及既有司法解释系以“线下”犯罪作为考察对象确立起相关犯罪构成要件,因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如何适用刑罚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两高联合出台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供给了详细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强有力地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诋毁损害他人名誉以发泄不满情绪或者索要“封口费”等网络谣言制造和传播行为,对信息网络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谣言的制作者和恶意传播者构成对其言论自由的滥用,不但对受害人造成不利影响,而且对公共信息网络秩序造成损害,通过刑罚手段予以制裁和预防确有必要,可以发挥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双重效果,而《解释》为打击网络谣言提供了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强化信息网络实名制建设、完善电子签名制度、确立工作联动机制等旨在增加网络违法犯罪成本、削弱行为人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等举措,对事先预防网络谣言等犯罪,也具有重要价值。因而,在公安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打击网络谣言推向高潮的当前语境下,应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网络犯罪从运动式打击向持续性预防转化。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2013年5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左右。同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0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时表示,要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2至3年内将数量增至20万人左右。让更多基层群众直接参加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民主权利,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有生力量。
■专家点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欣一
就功能而言,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受制于人民陪审员数量偏少的困扰,陪审率不高以及陪而不审等问题一直存在,与现实的实际需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陪审制度是一种拥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制度,因而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然成了今后若干年中国司法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出台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清楚地表达了审判机关对于人民陪审员更多地参与审判工作的迫切心情。从表面上看,“倍增计划”似乎解决的是人民陪审员的规模问题,即希望通过努力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现在的8.7万人增至20万人左右,与法官的总数大致持平。其实该计划最终目的则是为了通过陪审员总量的扩张,达到优化陪审员的结构目的,并最终提高案件、特别是基层法院的陪审比例。达到将民意和日常生活经验制度化地导入到审判工作中的功能,真正实现制度设计者最初的目的。
考虑到我国人口的总数,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参与国事活动的热情,只要方法得当,实现这一目标是完全可能的。各种信息表明,计划出台后一些省市出于种种考虑积极性较高,动作较快,并把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基层法院层面,因而如何保持平衡可能是下一步工作的关键。这里讲的平衡既包括地域上的平衡,也包括法院层级上的平衡;此外,还需主动与其他部门充分沟通,在财政等方面进行保障,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弘扬司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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