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近日出台《执法办案责任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权责相统一原则,实行办案责任追究终身制。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造成执法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承办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审核批准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分别担责。
(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蔡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