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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元旦春节“七禁”防不正之风

2013-12-31 08:36: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区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严格做到“七禁”,将节日纠风纳入纪检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查范围,密切关注节日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为紧密结合反对“四风”,新疆高院刚性规定元旦、春节“七禁”。一禁听信、传播、制造谣言,坚定政治立场不动摇,严格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决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禁用公款印制贺年卡,也不得用公款以任何形式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片、年历、挂历等物品。三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坚决杜绝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四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许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不许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许让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集体、个人开支的票据或借用交通工具。五禁违规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加强公务警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封存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六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七禁“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司法作风,严防节日前后精神懈怠、干劲减退、工作不在状态、不愿接待群众的“节日病”。(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吴玉新)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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