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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平安建设,2013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新部署,为从更高层次上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今年以来,从公安部集中开展治安整治,到“两高”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惩治,从各地积极开展打击电信诈骗、污染环境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各级政法机关有效威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上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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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治乱用重典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主要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严惩处食品滥用添加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从严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等11个方面的内容。
仗剑除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周期长、专业要求高,工作难度很大。如何高效打击、严格执法,全力保卫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各显神通,探索了不少值得借鉴的新经验、好机制;同时,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也给公安机关以很大助力——内外推动,给这场席卷全国的战役带来了新气象。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荡涤污垢得民心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和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
深挖涉食品渎职犯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问题背后所涉渎职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食品药品领域渎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问题,除加大打击力度外,今年以来,最高检还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公安部向最高检移交了一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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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严密环境保护刑事法网。该司法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等,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审判依法“从一重罪处断”。
环保公安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污染犯罪不再“以罚代刑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据不完全统计,《解释》出台以来,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45起。
日前,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各地环保和公安机关建立完善三个制度、四个机制——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奖惩机制。
环保部、司法部七部委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严查向地下排污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
江苏:积极探索环保司法工作机制
江苏法院不断完善创新环保司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案件恢复责任制度。江苏高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实践表明,修复生态环境是致害人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人民法院依托审判大有可为。
河北成立首支环保警察队伍
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日前在石家庄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支专门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的环保警察队伍。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等。
发挥检察职能 建设美丽中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如何更好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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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发布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该计划旨在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计划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而制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11省区警方同步行动摧毁一特大拐卖儿童犯罪网络
公安部9月27日通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南、云南等11省区警方同步开展行动,成功摧毁一特大拐卖儿童犯罪网络,抓获贺某某、闫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01名,解救被拐卖儿童92名、被拐妇女2名。
全国铁路公安严打拐卖犯罪 解救妇女儿童118名
记者9月5日从铁路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站车查堵优势,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7名,打掉犯罪团伙3个,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18名。
中越加强合作重击跨国拐卖犯罪
5月3日,上午10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一号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移交仪式正在进行。随着中国和越南双方代表在移交书上签字,10名在“2011·6·8”特大跨国拐卖犯罪中被解救的越南籍儿童被正式移交给越南政府。 |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河南一官员强奸11名幼女案以及浙江、甘肃、贵州等地发生的侵害女童案,使政法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给儿童安全扎紧篱笆墙,让孩子们活得安全,是成年人的义务,也是一个社会的责任。
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出台了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4条,对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相关规定。
要点扫描:
●首次明确提出“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公民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只要与不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认定为强奸罪
●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共犯论处
最高法公布3起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起地方法院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包括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几种典型犯罪形式。三起案例中,一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死刑,显示了政法机关加大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15万个护学岗防止校园性侵害
全国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设立“护学岗”15.2万个,设立警务室和治安岗亭22万个,同时还向中小学校选派了34万名优秀公安民警,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向未成年人编辑印送了大量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书籍,加强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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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全面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3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切实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在前期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层层狠抓落实,全面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扫毒害保平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鉴于当前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1月24日起开展为期百天的“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批制贩毒组织和网络,扫除严重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大量诱发治安刑事案件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剑指网络诽谤
全国各地近年陆续发生了一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对外公布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法律边界,对“谎称炸弹”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予以惩治。
打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
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整治,相继侦破了一大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了一大批吸贩毒犯罪团伙。近日,公安部部署各地统一行动、集中收网,抓获网络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20名,摧毁制毒加工窝点11处,缴获各类毒品268千克、易制毒化学品7.93吨、枪支22支、子弹719发。目前,有关扩线侦查、深挖犯罪工作仍在进行中。
公安部组织指挥29地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贩枪案
在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下,全国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连根拔除一个由枪支爱好者组成的制造、网络销售仿真枪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8名,缴获各类枪支325支,其中制式枪支1支,子弹3.2万余发,以及8900余件枪支配件和一批生产加工工具。
全国铁检机关加强查办涉铁刑事犯罪案件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获悉,全国铁检机关将于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开展加强查办涉铁刑事犯罪案件推进平安铁路建设专项活动。在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中,将适时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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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开展"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 严打侵财犯罪
2013年春节前夕,为了遏制节日抢盗事件多发的情况,维护春节前后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公安部17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严打严重暴力犯罪和以抢劫、抢夺、盗窃“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
全国铁路公安春运暑运破获侵财刑
2013年春运期间,,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侵财案件2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3名,打掉团伙6个,为旅客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暑运以来,全国铁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扒窃、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旅客财产的流窜违法活动。截至目前,共破获各类侵财刑事案件1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6名,为旅客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7万余元。
两高规范抢夺案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一步明确抢夺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据了解,抢夺罪是侵财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不仅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还要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
       
2013打击侵财犯罪相关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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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剑指网络诽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9日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
在制定《解释》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第一,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解释。第二,针对网络犯罪特点,系统解释。第三,立足司法实际需求,科学解释。第四,注重教育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解释》的作用。
焦点解读
焦点一:明确“网络诽谤”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焦点二: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
焦点三:网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焦点四:发布真实信息勒索他人也可认定敲诈勒索罪
焦点五:违反规定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焦点六:共同犯罪 提供资金技术支持也要惩罚
焦点七:规范网络发言无碍“网络反腐” |
重拳出手打击 整治网络乱象
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
为回应群众关切,公安部根据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的线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8月起,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抓获“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大谣
“环保专家”董良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警方多个利用网络非法经营的公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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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新一轮行动
再次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13年8月,公安部再次部署指挥北京、河北、上海等20个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13名,其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8人,掌握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牟利的“中间商”235人,实施非法调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970名,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468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27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7亿余条。
3月:23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打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263个
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北京、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2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第三次开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26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51起,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263个,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10亿条,破获绑架、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上万起。
1月:中国警方打掉346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河北等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52名,其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8名,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218名;打掉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团伙346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7起。
公安部打击利用“伪基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湖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手机号码被人冒用发送诈骗短信,或在银行、机场等区域手机经常没有信号并收到大量广告推销短信,经初步调查,这是一种利用“伪基站”设备作案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并先后发现上海、深圳等地生产和销售“伪基站”设备的犯罪窝点,设备销往北京、辽宁等地。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指挥部,统一下发线索,部署各涉案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联手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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