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依法治省、强调法治江西建设,越要注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近日在江西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立法形式、立法模式和制度设计上深入创新,努力制订更多符合江西实际、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保证江西出台的每一项法规不仅有特色,而且立得住、行得通,好用、管用。
强卫指出,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衔接,及时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调整修改江西相关法规制度和规划设计,扎实做好配套法规的制订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江西的有效实施。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及时纠正清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切实防止以文件代替甚至改变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现象产生,保证法律法规之间衔接协调、不相互矛盾。
强卫要求,认真实施好立法规划项目库,推动全省地方立法质量的全面提升。突出重点、确保进度,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做到急用的法规能先立先用,同时按计划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切实加大沟通协调的力度,着力提高法规审议的质量,切实防止避重就轻、推诿扯皮,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对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作出补充和调整,使立法更加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强卫提出,着力完善地方立法立项论证、起草和调研评估工作机制。每一项法规在立项时,都要对法规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然后决定是否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多种起草形式,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部门或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法规起草班子进行起草;对一些理论性、专业性强的法规,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起草,也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起草,逐步形成开放多元的法规起草工作格局。及时了解法规实施取得了哪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了解法规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否可行,了解立法预期与实施效果的差距和立法技术方面的欠缺,从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强卫强调,要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公平性。扎实推进立法听证工作,进一步扩大立法听证的范围,探索立法听证会进社区、网上听证等灵活多样的听证方式,逐步实现立法听证小型化、常态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创新不同利益群体权益诉求的收集、整合、协调和平衡机制,使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反映各种利益群体的意愿。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创新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平台,尤其是在设定普遍性义务的法规草案时,要通过这些平台适时组织开展深入讨论,最大限度地凝聚立法共识、汇聚立法智慧。(记者 郭宏鹏 黄辉 实习生 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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