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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制定实施细则以公开促公正 进一步提升减刑、假释案件质量

2013-12-25 13:43: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法制报 

    在此之前的较长一段时期,很多法院都是通过依据审理书面材料审理减刑案件。吉安中院一改“看卷”审理模式,到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吴某等4人减刑案,这一模式无疑更公开透明,具有说服力。

    正确适用减刑和假释,对刑罚的执行和对罪犯的改造有积极作用。今年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办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为减少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减刑、假释案件在监狱公开开庭审理

    一场旁听让服刑人员备受鼓舞

    “带罪犯吴某。”随着法官的一声令下,身穿监狱灰色号服的男子吴某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只见他神情有些紧张,一只手紧拽着衣角。

    狱方人员宣读申请减刑理由、狱方代表和检察院代表质证、辩论和罪犯吴某的最后陈述,合议庭最终裁定同意减刑。

    “减刑前,法院进行了公示,服刑的同伴会怎么看待,自己能不能获得减刑压力很大,感谢党和政府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庭审结束后,吴某长嘘了一口气,拽着衣角的手也松开了。

    除了吴某等4人,旁听了这次减刑的其他服刑人员也备受鼓舞。“以前我觉得减刑假释肯定有‘猫腻’,通过旁听这次减刑庭审,公开透明的审判过程让我知道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到减刑。”一名服刑人员颇有感触地说道。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改造得好不好,表现如何,朝夕相处的狱友最具有发言权。”吉安监狱的一名狱警认为,公开审理减刑案件并让其他服刑人员作证人,或旁听庭审,显示了法院办理减刑案件是公开、公正、民主、严谨的,也充分尊重了服刑人员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公示制度将减刑案关进程序的笼子

    “如果我们认为犯人不符合减刑的规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裁定减刑。”一名检察院代表认为,减刑案件,检察院要发挥监督职能,将减刑案件关在程序的笼子里。

    今年来,江西省高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升职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并严格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办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为减少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坚持公示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必经程序,宣判前对所有案件必须先予公示。

    公示由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裁定下达前,将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及法院拟审批的案件信息委托执行机关张贴,使公示的信息尽量让服刑人员知悉。公示期为三天,法院对服刑人员针对案件提出的意见或检举的事实,在七天内核实,并对核实的结果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另外,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对此,江西省高院于2013年2月制定了《关于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指导意见》,从开庭案件范围、参与人员、法庭布置、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合议、宣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切实提升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增强庭审实效。

    制定细则保障减刑假释工作有序开展

    短刑犯改造、监管问题,一直是困扰监管的一大难题。为此,江西省高院直面难题,积极回应。

    为了应对短刑犯给监狱带来的减刑、监管方面问题,江西省高院经反复研究,于2013年6月下发通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一律不予减刑。对剩余刑期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罪犯投入改造6个月以上,获得两个以上月表扬可以呈报减刑。

    “这使得短刑犯的减刑有了明确规定,有效避免了大量的短刑犯担心无刑可减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监管秩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志坚告诉记者。

    近年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办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为减少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严格控制减刑、假释人数,是保障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的一个方向。据介绍,江西省高院每年均会按照省监狱局提供的上年度全省监狱系统的在押人数,依法控制减刑、假释人数,每年对此都会予以检查和通报,保障了全省减刑、假释工作有序开展。

    ◎文/郭大伟首席记者程呈图/记者韩长明

    江西网事审判试点成效显著

    网上言论有自由,网络侵权要担责,自2012年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等5个县(市、区)基层法院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以来,江西网络侵权受害者维权多了一条“绿色通道”。试点近两年来,各试点法院频出新招,不断以创造性的举措开展网事审判工作,初步积累了网事审判工作经验。

    创新思路都昌法院屡出全国首“招”

    自都昌县法院院网事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涉网案件10余起,法官们面对新挑战,积极掌握法律与网络产生交集部分的知识,以便做到在法律范围内,能动审理好网事案件。去年6月初,都昌法院网事审判庭成立后迎来了首起案件当事人孙某。在该案中,都昌县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以“网”字为编号的调解书。

    今年8月22日上午,被告人温某、刘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在都昌县法院公开审理。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网事审判庭在审理该起刑事案件。这也标志着都昌县法院在全国率先试水网事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即与网络有关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不再分别分案到民事庭、行政庭、刑事庭,而是统一归口,由网事审判庭统一审理。

    引发热议规制网络侵权得“民心”

    都昌法院网事审判工作进展,是江西法院积极推动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目前,全省网络审判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状态。都昌县法院、鄱阳县法院经当地政府审批下文,已经正式设立网事审判庭。同时,各试点法院也配备了经过培训的专业审判人员,通过积极受理网络侵权案件,一批专业网事审判法官在江西法院产生。

    江西网事审判工作引发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卓泽渊认为,网事案件的成功裁判为今后网络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样本,积累了初步经验,意义重大。

    江西省社科院法学博士杨秋林高度评价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与网络有关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他认为,可以高质效地认证电子证据,维护裁判尺度的统一,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邓辉认为:“必须纠正虚拟社会无法可依的错误认识和倾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它既适用现实社会,也适用网络虚拟社会。”

    ◎文/张烈忠首席记者程呈

    大事记

    【9月~12月】

    9月12日,一场法律讲座走进江西万通汽修学校,这标志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幕,活动主题为“青少年维权岗走进社区、走进学校,开展危机自护教育”。南昌中院少年庭还将联合各基层法院少年庭分别走进不同的社区、学校等地,用各种形式开展自护教育。

    10月11日,本报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企业轻装前进除“障碍”》为题,报道了全省各级法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法履行职责支持企业发展,为全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浓烈氛围。

    11月6日,8位省人大代表、6位省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多年来,省高院严格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为减少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1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5起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典型案例,以指导实践办案,震慑潜在不法。此外,省高院还与省工商局签订了相关协议,形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对相关失信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12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大会上,南康市人民法院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受到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上官笑东记者杨海涛整理)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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