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离老百姓最近的“司法单位”,人民法庭如何在维护稳定的最前线、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服务群众的最前端发挥职能,既恪守司法理性,又尊重乡土民情,成为新乡土法治梦的守护者?近年来,重庆法院以民生法庭创建为抓手,以便民诉讼网络为依托,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从2010年到2012年的三年间,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就达到近12万件,为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作出了贡献。
“襟黔带楚,连接四省。”地处武陵山脉腹地的重庆东南地区,与渝、鄂、湘、黔四省市毗邻,是重庆唯一集中连片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城市、大农村;发达、欠发达;汉族、少数民族……这样复杂多样的司法环境是司法实践最佳的“练武场”,也是催生基层一线司法原创精神的“孵化器”。日前,记者走进渝东南地区两级法院,走进渝东南的老百姓中,探寻他们在做好“人民法庭”这篇大文章上的所思、所行、所感。
石柱:巧借外力 内外兼修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石家乡罗老太家院子里,挤满了左邻右舍的乡亲,他们是专门来旁听法院巡回审判的。
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罗老太的四个儿子曾约定每人赡养母亲半年。轮到二儿子,因琐事老太被儿媳、孙媳赶回老家。老人将二儿子告到了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200元,并希望与儿孙一起居住。二儿子已经60岁,身有残疾经济困难。石柱县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法官上门办案,经两小时调解老太与儿子达成协议。儿子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履行赡养义务。庭审结束,法官召开座谈会,就民法中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各自应尽的责任、义务向旁听群众宣讲。
该村村支书说:“法官到了自家门口,大家看了热闹,长了见识,学了法律,这样好!”
2012年5月,石柱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走访全县20个乡镇,对司法确认程序问题调研。他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经人民调解的纠纷,因当事人反悔最终又起诉到法院,徒增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由于司法确认的事后性,法院无法对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事前指导,不少来申请司法确认的纠纷,因为存在问题而不能得到确认。
2012年7月,石柱法院开始在全县10个乡镇试点组建“便民调解工作站”,由法院聘请100名各级调委会成员担任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依据法院委托,在法官的指导下或与法官联合开展工作。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
石柱县马武镇司法所的吴所长就是其中的一员。据她介绍,仅今年上半年,这种工作机制调处的辖区纠纷有30件。
近年来,石柱法院依托已建成的5个便民诉讼站、23个便民联系点、272名便民诉讼联络员,形成了全覆盖的便民诉讼网络。巡回审理的流动审判法庭每年化解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
“法院的便民调解工作站对我们工作帮助很大,缓解了基层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压力,我们支持。”石柱县黄水镇党委书记谭祥平说。
正是尝到了工作站的“甜头”,现在,很多乡镇领导都相继要求法院在自己的乡镇设便民调解工作站。
“小李,你这样的着装不规范哦。”刘宏笑着说。4月23日,这位石柱法院副院长在走访法庭途中,看到一名书记员身着制服脚穿运动鞋,随即要求立即纠正。
司法公信源自点滴细节积累,小瑕疵会引起别人的合理怀疑,就算是身处法庭也无例外。为此,石柱法院出台《司法礼仪实施意见》,围绕职业形象、仪容仪表、庭审规范和接待当事人言行,从法官日常着装细节入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
酉阳:小法庭的大眼光
2013年4月,酉阳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的庭审现场:一位聋哑妇女不停地打着手势,在手语翻译人员的帮助下,向庭审法官控诉其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妇女的母亲也在一边情绪激动地向法官控诉。法庭审理查明:先天聋哑的小芳2007年与前夫离婚后,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相识结婚并相继生了两个儿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再加上小芳聋哑,二人难以沟通进而频繁吵闹。小芳将张某正常的一些举动理解为家庭暴力行为,坚持要与张某分居,向法院申请离婚。因双方都未能提供家暴证据,原告诉求被驳回。
“双方的感情其实尚未破裂,只是沟通障碍导致误会。目前,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没有当庭调解的可能,只有先判决驳回。待双方情绪冷静,再由当地基层政府做思想工作。这个问题不大,我们有对应的处理机制。”酉阳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廖光洁说。
“这些年,法院便民诉讼网络建成,基层法庭法官与当地党委政府综治办干部合力化解家庭暴力工作的机制运转还正常,实践效果也不错。”法庭所在的丁市镇党委书记吴晓明说。
目前,酉阳法院各法庭已建立覆盖全辖区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纵向便民诉讼网络。每个村聘请一名诉讼联络员,联络员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或具有较高威望的群众中选聘。诉讼联络员在对家暴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诉后跟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首例离婚诉讼后的人身保护令,就是从酉阳县法院发出的。离婚后,丈夫仍要求与前妻同吃同睡,不准她另嫁他人,前妻稍有不从,便施以拳脚。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法院根据法律,发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男方在她住所200米内活动。
黔江:健全制度纪律明
201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带队赴黔江区法院濯水第二人民法庭调研,参观了数字化审判庭、立案庭、法庭图书阅览室和法官办公室,听了濯水法庭庭长张恒萍的工作介绍后,这位负责人认为法庭工作扎实细致,工作作风好,取得了一定成绩,不愧于“民生法庭”称号。
黔江区法院濯水第二人民法庭位于黔江区濯水古镇。法庭现有法官3名、书记员1名、法警1名,近3年平均收案在380件左右,审结率为95%左右,调解结案占结案数90%,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在65%以上。
2012年以来,黔江区法院将提高业务素质、制度建庭、规范做事放在首位。通过建立日常学习制度,加强法庭法官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
该院在法庭建立法庭法官廉政档案,实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检查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纠纷隐患。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法院还建立日常工作台账,造册记录,对法庭法官驻庭和考勤实施奖罚,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工作。
每月,院领导不定期抽查法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对法庭的审判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和选派新近人员进法庭。
与此同时,还充分发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作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案件的审理环节。在巡回办案中,就地审理,以案讲法,并根据案情采用不同的办案方法,快审与缓审结合。
四中院:纲目并举经脉通
从最边远的乡村法庭到设在城区的城市法庭,作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每年年初,孙海龙都多次去调研。
2013年4月17日至19日,孙海龙和四中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一同到石柱法院调研,为思考中的“问题”寻找“真实答案”。在同法庭法官座谈交流中,孙海龙与年轻法官交心攀谈,了解法庭工作的具体情况。2013年3月,重庆四中院出台《改进和加强服务指导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十六条措施》,强化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指导监督工作,其中就将人民法庭工作作为重心。中院主办的《案例参考与研究》成为法庭法官的手头刊,办理类似案件可以参考。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各业务庭每月书面收集审判实务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每季度汇总,每半年制作分析报告。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法庭工作中的法律适用研究。对农村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中止诉讼、管辖权异议等情形寻找常态规律性内容,并采取制度性解决。
在孙海龙看来,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细胞,蕴含着转型时期基层人民司法的基因密码。人民法庭是培养法官的基地,不仅是提供一种服务,而且要通过法庭环境、法庭硬件、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及专业素养等向外界输出、辐射一种“讲法律、讲程序、讲公道”的司法文化,真正做到有利于当事人、有利于法官、有利于公正。(记者 王 洋 通讯员 艾庆平 史方钊 吴祝勇 李皓轩 高 崎 周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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