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审判”为平安甘肃护航
2013年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实
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企业,乃至建立市场的诚信认知体系,这些都紧紧联系着一个热词“民生”。2013年,“服务民生”成为甘肃省法院民商事审判的关键词,省法院坚持为民司法服务群众,把民事审判工作置身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去谋划、部署和发展,切实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正确调节经济及权利义务关系,为建设法治甘肃、平安甘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规范打造出诚信市场
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专门增加了有关诚信诉讼的规定: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认知程度。省法院在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企业改制破产案件、金融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等案件时,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而是着重于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与定西交运集团某客运公司、宋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运输企业的定西交运集团某客运公司和实际车主宋某,雇用了持有与准驾车型不符驾照的驾驶员驾驶大型客车,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后,以保险公司并未对“何谓无有效驾驶执照”作出明确说明为由,主张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省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时认为,经常有一些长途运输企业为了节省营运费用,雇用未取得相应驾驶资质甚至无驾驶资格的司机进行长途客运,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图转嫁自己的责任和损失。此案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决定通过此案的审理,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和商事违法行为,教育、警示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规,维护运输市场诚信,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遂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省法院还将此案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在媒体上刊登,供全省商事审判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借鉴,以杜绝一些运输企业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转嫁损失的侥幸心理。
针对社会瞩目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层出不穷,社会诚信被严重质疑的情况,2013年7月11日,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在2010年《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六位一体”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人民法院及巡回法庭受理、审理、执行、司法确认等各阶段的职责,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更为“好心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通过法律规定向全社会宣扬乐于做好事、敢于做好事的正气。
法律延伸助力企业腾飞
近年来,金融借款、票据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如何兼顾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益,规范和促进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制约企业发展等问题成为民商事审判的热点问题。
省法院民庭在审判活动中结合诉讼个案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对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防范和降低了行业性、地区性经济金融风险。如审理的一系列诉讼标的达上亿元的案件,甘肃某农村合作银行诉甘肃某某塑业管材供销有限公司、王某、罗某,宁夏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等。省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在充分考虑企业及金融机构利益的基础上依法审理,使金融机构的债权得到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也未受影响,各方达到了共赢。
在审理牵系到企业发展的案件中,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法、慎重、稳妥化解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原告中国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亭某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的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处理不妥,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案件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华亭查看现场,并先后到南京、合肥等地向与本案有关的设备出售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设计单位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然后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不仅要解决双方企业之间的纠纷,还要确保企业都能正常经营、生产。在法官的努力下,这起诉讼标的额为4316.92万元的案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民生审判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
走进法院打民商事官司,对很多当事人来说都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双方当事人原来可能是夫妻、亲戚、朋友,常常会打了官司、伤了和气,甚至反目成仇。省法院民庭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则侧重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根据多年的经验,总结出了“三多四心”调解法。“三多”即多听当事人的诉说,多给当事人一些关怀爱护,多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同类案例,以案说法。“四心”是指对待当事人要热心、耐心,对待案件要细心、 公心。法官们摒弃坐堂问案、先入为主的审判作风,深入案发实地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办案质量。对于邻里社区之间引发的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的上诉案件,采取电话协调、委托一审法院调解、到案发地调解等方式,争取调解结案。今年1至11月,全省法院一审案件调解率达52.3%,通过调解不仅有利于化解个案纠纷,也有利于伦理亲情的修复和家庭、邻里生活的和谐稳定,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法院还努力构建诉调衔接新模式,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近年来与公安、司法、妇联、消协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已经共同建立起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妇女儿童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种纠纷的诉调对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了法院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导和司法保障作用。同时,在兰州市范围内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扩大群众维权渠道。与省妇联合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各级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妇女维权案件;指定女性法官、邀请女性陪审员参加庭审;积极开展有关妇女维权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女当事人,合议庭尽可能提供帮助,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
近年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会看到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起了调解室、速裁室、接待室等便民设施,方便群众诉讼。针对人民群众诉讼能力普遍较弱的实际,实行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和举证责任通知制度。印制诉讼指导材料,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向当事人提示因诉讼请求不当、超诉讼时效、不按时交纳诉讼费、举证不能、举证过时限、被诉人无履行能力等原因可能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或者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做好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将法律释明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对涉及“三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减轻群众诉累,建立和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至11月,全省基层法院共受理案件117325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4153件,占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数的71.7%,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甘肃省法院供稿)(通讯员 潘静)
来源:甘肃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