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上交少了干群关系好了
湘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
以村为主阵地,以村组干部为主体,在驻村和联点干部支持指导下,建立农村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得好、发现得早、化解得了、上交得少”。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湖南省湘潭市采访时获悉,该市从2012年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机制以来,取得了矛盾纠纷发生量上交量减少、化解效率提高、维稳成本降低、干部责任心增强、干群关系转好的良好效果。
“平安建设的关键还是基层平安。现如今农村里的矛盾纠纷其实大多是由山林纠纷、宅基地纠纷等一些小问题引起的,往往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调解而成为大问题。”湘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国锋告诉记者,为提升村级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能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湘潭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群众工作部决定在全市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工作。
“力求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农村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工作覆盖面达95%以上,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达98%以上,全市80%以上的村(居)达到平安村(居)创建标准。”据湘潭市综治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村为主”规范有效运行,湘潭市先后建立和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民意沟通、公开评议、信访事项代理、绩效考核机制等工作机制。
采访中,记者获悉,湘潭县、韶山市等地方作为先期试点地区,都在积极创新形式,完善机制。其中,湘潭县依托群众工作制度,在各村设立了群众工作室,选配673名专职群众工作协调员,安排2319名机关干部驻村协助村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该县推行“四通工作法”,即群众走访一册通、群众来信一箱通、群众电话信访一号通、群众电子信访一点通,把沟通连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不出村就能告诉干部要解决什么问题。而韶山市清溪镇则探索建立了“三级调处”机制,即村民小组长兼职调解员查隐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主调矛盾、镇党委政府依托联村干部和司法线干部解难题,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方便、快捷、节约资源的优势,筑牢矛盾化解防线。
“自从村里聘请群众工作协调员以来,很多问题我们都能及时发现快速调解,有效减少避免了矛盾纠纷积累变性,如今村里的压力明显小了很多。”湘潭县易俗河镇烟塘村党支部书记刘子清告诉记者,为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村里聘请了曾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书记的郭德庚来化解矛盾。就在记者采访当天,对当地乡规民俗民情十分了解、有着多年调解经验的郭德庚就通过反复劝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避免了两个家族的械斗。
“实行‘村为主’工作机制以来,很多村里的纠纷发生量少了,矛盾上交量少了,化解效率高了,维稳成本低了,各种矛盾性质轻了,干部的责任心强了,干群关系好了。”廖国锋表示,今后湘潭市将以深化平安建设为总揽,以“村为主”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机制,形成新突破,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湘潭”打下坚实基础。(记者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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