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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成年人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

2013-12-20 20:01: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北长安网 

  湖北未成年人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

  少年法庭来了临时家长

  16岁的小德涉嫌运输毒品,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小德远在云南的父母因故无法出庭,法庭便通知该院高级心理咨询师张晓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加庭审。据悉,这是武汉市少年刑事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在全省也属首例。

  小德家在云南边境,6月,乘飞机运毒来汉时在汉阳王家湾被抓获。因是未成年人案件,家人应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但小德的父母因路途遥远不能来汉,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为他制定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源于英国,类似临时家长。我国刑诉法也规定,未成年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也可通知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代行诉讼权利。

  12月19日庭审时,“合适成年人”张晓提交了小德走上犯罪道路的调查报告和材料,并进行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让原本已自暴自弃的小德态度彻底转变。

  汉阳区未成年人法庭法官祝旖旎表示,“合适成年人”制度体现了未成年人权益最大限度保护的现代法治理念。目前,该院正对“合适成年人”的选任范围、选任条件、权利义务等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推动制度成熟化、规范化。(通讯员 龚子英)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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