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检察工作的唯一标准
——专访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司
就任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之前,杨司一直在公安机关工作,从一名普通的刑警到省院检察长,近40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坚守着一个信条———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要为了人民,人民满意是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
检察机关如何体现人民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如何实现执法为民,是杨司一直思考的问题,也是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从杨司大力推行的“六个理念”、“阳光检察”等重点工作中,我们不难看出他的群众工作思路和爱民情怀。
创新服务百姓途径
杨司说,他刚到检察院工作的时候就发现,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有一种神秘感,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渠道相对较少、措施不多,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观念还不够牢固,这些问题不解决,服务群众就是一句空话。
经过深入调研,杨司提出要树立“六个理念”,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杨司多次强调,要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千方百计地服务好群众,全省检察人员要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执法办案的目标追求。
有了理念,行动就有了方向。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始创建各种渠道服务百姓,比如,建立人民代表联络经常化制度、创办省院机关报《检察周刊》宣传检察工作和职能,搭起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连心桥。特别是把民行检察部门作为服务群众的主要平台,在做大做强民行检察工作上用力气。
杨司认为,民行检察工作直接接触老百姓,是服务群众最直接的途径。为此,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民行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既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老百姓怀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
针对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推诿扯皮的现象,杨司要求,“要把群众当亲人,只要老百姓找到我们,我们就要热情接访,积极受理,妥善处置”,并约法三章:“谁接案谁负责,案子不了结、老百姓不满意就不能收手,通过扎实的工作实现好、维护好百姓权益。”山西省检察院在晋中市开展试点探索,积极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建立民行检察工作“一站式”办案、“和解直达通道”等工作机制,并召开现场观摩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今年1月至10月,山西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了7000多件民行申诉案件,同比增加260%。通过调解、抗诉等方式,化解了5800多起纠纷,效果非常好。”杨司高兴地说。
与此同时,山西省检察机关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把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开展活动的目标,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部署开展“阳光检察”工程,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官、阳光检察集体、阳光检察业务”,采取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搭建“检务公开”平台、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等措施,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抓个案积累司法公信
司法不公,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导致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甚至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杨司认为,司法公信来源于个案公正,一个不公正的案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难以挽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严格公正办案,又要发挥监督者作用,促进公正司法。
他提出,要把对典型案件的处理作为突破口,重点解决那些长期上访的“老大难”案件,确实办错了的案件,一定要纠正过来,对处理正确的案件,要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田富明案就是其中的一例。1991年10月,朔州市朔城一中教师田富明因维护学校权益被打伤。经有关部门协调,朔城一中给予田富明工伤待遇,每年补助一定的生活费,但1994年后,因学校负责人调整,该协议没有得到继续执行。在多次与校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田富明将朔城一中告上法庭,但均被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多年申诉无果,田富明对政府和司法机关怨气很大。
今年7月,田富明在《人民日报》上看到杨司发表的《在司法个案中积累司法公信》一文后,给杨司写信反映了自己的问题。杨司很快给他回信。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共同努力,一次性为田富明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田富明非常感动,表示愿意息诉罢访。至此,一起将近20年的申诉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在杨司看来,只要用心去做,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关键是要把群众真正当亲人,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家的事,把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执法办案目标追求。
“我们已经解决了十几起典型案件,其中不少都是久拖不决的‘老大难’案件。”杨司对此颇为自豪,并计划把这些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我想通过这些典型案件教育干警,对人民群众要充满感情,要善于换位思考,体恤老百姓的艰辛,为老百姓办事要有激情,要学会做群众工作,要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只要是老百姓的诉求,再难也要办好。”
抓队伍一刻都不能放松
今年9月,山西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因严重违纪被撤职。此事严重损害了山西省检察机关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杨司说,这件事对山西省检察机关,特别是省院领导班子,震动非常大。“此事足以说明,我们的队伍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抓队伍建设一刻都不能放松。”杨司要求全省检察人员深刻认识这一事件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汲取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在“四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哪儿跌倒就要在哪儿爬起来,变压力为动力”。
此事件也让全省检察人员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教育实践活动更扎实,更有针对性。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人员的纪律作风建设,山西省检察院制定了《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五条禁令》,并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着力纠正和解决队伍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活动成效,山西省检察院还派出督察组到各地明察暗访,坚决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在省院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大会上,杨司语重心长地告诫全体干警要引以为戒,并指出检察队伍中存在四种不良风气:讲人情不讲党性的庸俗之风、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浮躁之风、精神懈怠贪图安逸的享乐之风、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的自由懒散之风。
山西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勇于揭短亮丑,把问题抖尽查明,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挖根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密切检民关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牢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如何呢?杨司的评价是“扎实、有序、重实效”。为深入查找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山西省检察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山西省检察院共征集到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11条,对班子成员意见建议71条。
该院党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对不同时间、不同方式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反馈整改,并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和机关部门职责明确整改责任。他们研究确定了19项整改内容,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其中即行即改的有9项,近期整改的有10项。
截至目前,已经整改落实的有4项:一是严格接待标准,所有公务接待全部安排在机关培训中心。二是规范警车使用,除办案需要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不动用警车。三是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把机关26种简报精简保留为5种;所有能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一律不召开现场会;未经检察长批准,省院各部门不准到市分院召开会议。四是对省院即将搬迁的新办案和技术用房,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装修从简,不购置新办公家具,减少院领导办公室面积。正在整改中的有2项:一是进一步减少检察机关警车数量。二是对部分基层院反映的集中配发设备维护不及时的问题,正在与设备供应单位联系,尽快予以解决。其他意见建议也已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整改落实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杨司说,反对“四风”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从查摆出的突出问题着手,一项一项地认真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抓不出成效绝不松手;必须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管用的制度,把制约权力规范权力的篱笆扎紧扎密,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四风”问题的发生。(骆兰兰 郭超美 马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