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公安厅下发 《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安机关首问主办责任制度的通知》共6章25条,对首问、主办责任制遵循的原则,首问、主办责任人的职责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严格落实、全面推行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此项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全体公安民警以及受聘于公安机关的协勤辅警、文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依法接待、接受、办理服务对象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办事、投诉、咨询、查询、信访、求助等事项,首位接受询问或承办具体事项、案件的公安民警、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转交相关民警、单位、部门办理的制度。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投诉、咨询、查询、报案、控告、举报、信访等事宜的公安民警、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承办具体事项、案件的公安民警为“主办责任人”。同时遵循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统一,过责相当;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公正公平,高效务实的原则。
《通知》对首问责任人和主办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有关要求,做到熟知熟背,在具体操作中熟练掌握、得心应手。要求首问、主办责任单位严明纪律,以主动积极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推动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首问、主办工作记录签字制度、交接制度等;设立首问、主办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在处理办事群众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由于处理不当或拒绝、推诿,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首问主办责任制度的建立推行,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安机关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服务意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文/邵云、庞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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