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产蚬》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5日,青海省政府将对全省各州、市2013年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此次考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综治办、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考核组,将分赴西宁、海东、海北、海西(含格尔木)等8个州、市,主要对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以及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等内容。
考核采用听取各州、市政府2013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逐项查阅相关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和实地抽查方式进行。期间,将随机抽取1个市、县(区)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包括消防指挥中心和1个特勤消防队站、3家社会单位场所(包括1家火灾高危单位、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所学校、1个在建工程以及1个乡镇或(包括派出所、警务室)街道。考核实行量化评分标准,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打分,最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束后,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肯定成绩,提出意见和措施,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蒋连生 闫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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