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多月的整改、验收,上周五浙江省检察院通报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等83个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另有近20个办案工作区因没有设“犯罪嫌疑人休息室”等被要求暂停使用,直至整改后达标。
这是浙江省检察院打造规范化办案工作区使出的“杀手锏”。据浙江省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队长马荣壮介绍,今年以来,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对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新变化和对人权保障的新要求,浙江检察机关加速对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的升级,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基本标准》,对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办案工作区功能设置、制度建设等全套“硬软件”。其中有不少是“浙江特色”,如要求在原有“讯问室、询问室、律师接待室、案件讨论室、法警执勤室、卫生间”的基础上,必须增设“犯罪嫌疑人休息室”、“待诊室”,从功能设置上保证了被讯问人必要的休息和紧急就诊的需要。
为强化落实,8月底,浙江省检察院又提出对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实行达标制度,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须达标后方可使用。为此,制定了达标验收的“硬条件”,其中对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区域设置、有无“犯罪嫌疑人休息室”之类的功能设置等10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其他44项内容设置一定的分值,累计90分以上,才能通过达标验收。“事无巨细,达标的条件虽然苛刻,但是处处体现安全规范。如卫生间必须是双向开合式门,无门锁、插销,便池及盥洗台无隔板,无拉绳式水箱和软管式淋浴用具,裸露管道软性饰面包裹……”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潘松萍说。对照达标条件,该院及时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整改、完善,在11月底率先通过了浙江省检察院组织的达标验收。
据了解,浙江检察机关一直重视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已连续十年没有出现一起办案事故。 “但是,决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麻痹大意,达标也不是一劳永逸,尤其是在修改后刑诉法对自侦办案提出更高要求以及提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水平的大背景下,强化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今天说。(记者 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