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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设特色法庭,寻求社会矛盾新解

2013-12-17 08:42: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山东开设特色法庭,寻求社会矛盾新解

开庭到村头 调解到炕头

在窗台被告席和原告席的桌子上,摆放着放大镜、老花镜、助听器等物品,在窗台附近,还有老人专门用的拐杖……这是山东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老年法庭的内部场景。

在山东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审判庭门口挂着“家事法庭”的牌子,法庭内不见了原告、被告、法官等牌位,取而代之的是主持人、记录人、妻子、丈夫等人性化的名词。

通过设立特色法庭,进行调解结案,近年来已经成为山东一些基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这样的法庭,让当事人少了些对立,多了些亲近,冲淡了“打官司”的沉重感。

据市中区法院院长李培宪介绍,该院针对涉老案件当事人年龄屡创新高、数量逐年攀升等新情况、新特点,在2008年成立了民五庭,专门审理涉老案件。这是山东省设立的第一个老年法庭。

老年法庭成立以来,共收案1586件,审结1443件,调解结案比例达87%。“老年法庭工作特别忙,有些老人耳聋眼花,你说上两三遍都没用。这几天给老人调解,嗓子都喊哑了,但效果很好。”审判员陈平说。

陈平介绍,老年法庭有利于简化涉老案件立案程序,做到了即收即办,快审快结;对贫困老年当事人实行缓交诉讼费用或适当减免诉讼费用,避免老年人因“打不起官司”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家事案件的审判,不能单独以追求当事人孰是孰非为目的,重在化解积怨,调和矛盾,这才是家事法庭的初衷。”平阴县法院李忠林说。

据介绍,今年4月份,平阴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总量的60%左右。针对这一情况,该院专门成立了“家事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及相关的财产案件。试行半年多以来,家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由之前的50%提高到70%以上。

为方便群众诉讼,平阴的两个“家事法庭”都设在农村。对于离婚案件,一般会到“家事法庭”审判,而对于赡养纠纷案件,则直接将法庭搬到村委会甚至当事人家炕头上,从道德层面上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

审理过程中,法官采取了“先行调解,边审边调,寓教于审”的调解新模式。对于刚立案的婚姻家庭案件会先上门调解一次,立案后再调解一次,当天审理时最后调解一次。

而在市中区法院的老年法庭也探索创新了“开庭到街头,工作到床头,解疑释惑在心头”的工作方式。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等方式,把指导调解便民诉讼送进社区。

“特色法庭在行使审判职能的同时,更注重调解工作,实行现行调解、庭前调解,做到情、理、法交融兼顾,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也方便了当事人。”李培宪说。

不久前,无棣县埕口镇冯家村两位村民终于握手言和。去年12月,两家因宅基产生了纠纷,诉至无棣县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邀请了该院聘任的道德调解员——“全国十佳孝贤”郭香到村里一道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在谈笑中达成协议。自今年3月起至10月,该法院借助道德调解员的力量,成功化解了35起纠纷。

2012年,无棣县法院成立了以“和”为主题的民事调解室和以“信”为主题的商事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道德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的尴尬。

无棣县棣丰街道某村的张老汉已年逾八旬,准备到县法院起诉子女不赡养。在县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庞玉录的调解下,他与儿子达成赡养协议。老人激动地说:“没花一分钱,没进公堂,4个孩子的面子过得去,我也有了个好着落,多亏了调解员苦口婆心劝导啊。”(记者 潘俊强)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