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专职廉政监察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以强化专职廉政监察员职能作用,构建专业化、全覆盖纪检监察大格局。
《实施细则》对专职廉政监察员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即监督所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廉政纪律情况;每月应当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3件以上,重点巡查和审查法官庭审、执行等司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言行举止是否文明等;列席讨论和跟进上级机关交督办的案件、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并经院纪检监察部门批办的案件,配合案件承办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逐案进行纪律作风评查和廉政责任倒查,向院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评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本院离退休干部、辞退人员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代理本院审判、执行案件时,及时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予以纠正,同时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每半年给所在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上一次廉政教育课,并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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