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对35名“武疯子”强制医疗
司法介入,既可维护公共安全,也可保障人身权利
在建德,23岁的程某5年前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由外婆悉心照料。但今年6月,外婆给程某喂药时,程某嚷嚷着是毒药,坚决不吃,此后他锁上大门,拿菜刀将外婆砍死。
对精神病人如何监管,一直是困扰我们的大难题。为保护社会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修改后的刑诉法中新增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日前,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法院共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件37件,已审结35件,均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另外还收到精神病人家属提起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案件1件,法院决定解除。
上面这个案例,程某经鉴定证实,他实施犯罪行为时,正处于发病期,因此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建德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作出了对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像程某这样具有暴力倾向、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精神病人,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武疯子”。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频发,严重危及公众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如果疏于管理、治疗,任由他们游荡社会,既不利于公共安全,也不利于保障他们自身的权利。因此,我国相关立法先后作出规定,可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治疗。
在我省审结的35起强制医疗案件中,“武疯子”行凶的情况突出。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介绍,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有13件,占37.1%;致人重伤的8件,占22.9%;致人轻伤的6件,占17.1%;其他如放火、持刀抢劫、伤害并妨害公务的8件,占23.5%。“同时,在这些案件中,精神病人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较多,共有12件,占34.3%,其中被杀死或者被故意伤害致死的就有8件。”丁卫强说。
另外,精神病人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的比例很高。在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的35人中,有25人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占71.4%。其他的还存在如癔症性精神障碍、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躁狂症等精神病类型。(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