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机关干警业外活动行为规范(试行)》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促进作风建设和公正廉洁司法,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规范》要求干警从事各种业外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审判纪律,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发表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应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当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规范》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公正履行公务、保证司法廉洁、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四个方面作出了19项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干警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7项,其中“因私出国(境)”、“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等也列入了报告事项。
《规范》还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安徽高院机关各部门应当把加强干警业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实际,定期走访、联系干警家属,了解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掌握干警业外活动情况,对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对违反本规范的人员,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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