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层所队法制员既是日常工作的法制“监督员”,也是执法办案的“守门员”,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基层所队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11月22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对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法制员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全国公安机关230名成绩突出的法制员进行通报表扬。其中来自江西省公安机关的7名公安法制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此次公安部通报表扬。
7名法制员脱颖而出
12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了解到,此次获得公安部通报表扬的7名法制员多数来自全省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他们分别是来自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侦大队法制员康恺、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刑侦大队法制员彭丽红、分宜县公安局高岚派出所法制员周军华、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法制员邓建中、樟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员万剑锋、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城西派出所法制员邓辉和永修县公安局马口派出所法制员李亚兵。
“我们的工作很像是‘质检员’,对基层一线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符合要求的,经科所队负责人签审后再进一步流转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法制大队提出审核意见后公安机关负责人才能审批。”12月11日,李亚兵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对案件把关的同时,身为法制员还会进一步对单位同事的执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提醒。
永修县公安局马口派出所是一个乡村派出所,地处九江、南昌两市交界处,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较为复杂。在永修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工作7年后,2011年,李亚兵调入马口派出所任教导员兼任法制员。“担任法制民警多年,我把在大队审核把关案件的要求带到了派出所,要求所里的民警在执法办案时严格遵循同样的标准,同时,还经常性提醒民警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从警容仪表、语言态度、接处警程序和过程记载等细节做起,做到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理性、平和、规范执法。”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由于法制员履行职责到位,马口派出所的执法质量打了翻身仗,辖区民警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
“获通报表扬的个人是全省广大法制员服务公安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案件法律审核把关职责的典型代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胡银国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法制民警、法制员应该以他们为榜样,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带头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下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早在2011年5月31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监督管理,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制度》的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大队、中队、所均设立了法制员,目前,全省公安系统搭建了一支3400余人的专兼职法制员队伍,有效地将可能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执法办案的初始环节和萌芽状态。与此同时,法制总队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定期开展专兼职法制员培训和提高法制员的准入门槛,有力提升了法制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