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近期宣判的宜宾、达州、攀枝花、泸州、绵阳发生的五起严重危害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刑事案件的情况。据通报,5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列刑事案件共37件,涉案人员73人中,有70人被判处监禁刑;40人被判处5年以上刑期。
案件通报
5事故70人获实刑
5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列刑事案件中,涉宜宾市杉木树煤矿“7.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2件2人;涉达州市“9.15”重大交通事故案件6件10人;涉泸州市“5.11”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件8件19人;涉绵阳市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案件3件7人;涉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18件35人(含已审结的15件15人)。
通报称,在涉5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3人中,判处实刑的有70人,占95.89%。
法官解读
事故背后存在监管不到位
据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谭勇介绍,通报的这5起事故背后有一些共同特点,如案件涉及罪名较多,包含职务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交通肇事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等等;从被告人身份来看,有国家工作人员、私营业主、单位,涉及面较广;从涉案范围来说,包括交通运输、煤矿生产、道路桥梁建设等,涉及的生产领域较多。
而这5起事故的后果都非常严重,涉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5起事故背后均或多或少存在着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谭勇介绍说,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判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将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纠正,促使相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制度建设。目前,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是强化监管、堵塞漏洞。(记者 开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