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诉讼违法调查真给力”
山东平邑:一年来受理案件11件启动调查程序6件
近日,一直眉头紧锁的老郑露出了笑容,他被违法查封的财产终于被解除,因资金链断裂陷于停滞的公司又能正常运营了。老郑感慨地说:“检察院及时监督,挽救了我的企业,检察院的诉讼违法调查真给力。”
今年9月,老郑到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反映其130万元存款及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被法院违法诉前保全,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认真审查老郑提供的证据材料后,该院民行部门启动了诉讼违法调查程序。经调查查明:在申请人未提供同等足额有效诉前担保的情况下,法院查封了老郑500余万元财产,远超出200万元的申请保全金额,并在申请人未将老郑作为被告起诉的情况下仍不解除查封。据此,该院依法发出了检察建议。
该院民行科长李炳蔚介绍:“诉讼违法调查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事实是否存在及其性质、情节、后果等进行核实、查证的活动,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具体措施。”
今年3月,该院依据该规定,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诉讼违法调查的范围、程序、方式、期限等,健全了内部监督机制。调查可以采取询问被调查人、有关当事人或者知情人,查阅、调取或者复制相关法律文书、案卷材料等措施,但不得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严禁干扰、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确保了诉讼违法调查活动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根据调查结果,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立案侦查,并建议停止被调查人执行职务,更换办案人;对于确有渎职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向有关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举报不实的,及时向被调查人所在机关说明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
“诉讼违法调查对纠正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除了在民行监督中运用这一手段,也尝试在侦查、刑事审判和执行环节运用,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检察长曹卫军说,“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受理这类案件11件,启动调查程序6件,向有关机关发纠正通知4件,赢得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通讯员张晓 姚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