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准确适用新的标准,做好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省三级法院司法技术法医人员参加的专题学习培训班。
培训期间,参与制定《标准》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和重要性进行介绍,对《标准》的适用原则、条文释义以及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肖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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