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河南省漯河召陵区法院出台了一项新规定,此举是为了加强对法院短信平台的管理,促进短信发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规定要求短信平台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维护、操作,短信发布由办公室固定人员负责,其他科室、个人不得擅自通过短信平台发布信息。对于一般性的通知,短信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发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内容由院长或办公室主管副院长负责审核发布。信息发布后,由办公室登记备查。
规定还要求信息内容用语应规范、严谨、清晰、晓畅,通知事项要明确、具体,并应注明发布信息的部门名称。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过短信平台发布信息的,应编制好短信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交由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发布。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其他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自行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