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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3-12-10 11:15: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12月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就“我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底数和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据了解,今年年初,自治区政府全面部署了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由自治区各级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并且由法制办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

  发布会通报了对自治区政府的857件规范性文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的不同处理:对内容合法、可行且需要继续执行的4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一致的16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0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且实施期限已超过两年的共68件规范性文件纳入了修订后重新发布的目录。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政府还分别以通告、决定、通知等形式正式公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成立以来到2012年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近10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共进行过四次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前三批总共取消和调整了302项行政许可项目。前不久,还对我区现行有效的129部地方性法规和107部政府规章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提出拟修改地方性法规5部,拟修改地方政府规章2部。同时,对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和23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取消、下放或调整。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孙惠民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自治区政府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记者刘琪)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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