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淅川县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予以批捕。
今2013年10月20日,往淅川县厚坡镇某村高某店里送货的两名陌生男子在向高某推销酱油后,又主动向高某兜售起自己手里的假盐。两名男子谎称自己在淅川县盐业局有亲戚,这些盐是亲戚通过“关系”弄出来的,若高某要的话,可以便宜一点卖给他。于是,高某没有查看他们的卖盐手续,花260元钱以每件65元的价格购买他们4件盐,然后以自己从正规渠道进的食用盐的价钱每袋1.5元出售这批假盐。10月28日,高某销售假盐的行为被群众举报,后其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段时间以来,在淅川县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类似上述像高某一样贩卖假盐、销售假盐等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犯罪行为呈逐渐高发态势,引起该院的高度关注。“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专营性食品,它的质量优劣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对贩卖假盐、销售假盐等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犯罪行为,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从严惩处。”淅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均峰听取该院侦监局干警汇报该案时说。(李雪山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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