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推动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实施、健康开展,近日,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流程涉及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以及矫正解除与终止等四个方面。
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量刑建议前,需要调查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监狱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前,需要调查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由罪犯所在看守所、监狱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与接收包括对管制、缓刑、假释罪犯的交付和接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按照流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执行者为司法所。司法所依照规定,为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司法所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执行社区矫正。(首席记者赵蕾通讯员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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