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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区矫正传递爱心和希望 夯实社会和谐基础

2013-12-05 15:49: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网 

    “我虽然受到过法律的制裁,但你们的热心帮助让我重燃了生活的希望,我也想传递这份爱心和希望。”近日,天长市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把6000元“爱心款”亲手送给3名贫困家庭后,对陪同的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深有感悟地说。

    从接受矫正之初的抗拒管理,到奉献爱心资助贫困家庭,王某的转变离不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倾情帮教与感化。像王某这样的社区矫正人员还有很多,黄山市社区矫正人员张文理就因在矫正期间三次救人被评为“中国好人”。

    目前,安徽省已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数万人,面对这一庞大的特殊群体,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狠抓基础建设,严格监管教育,创新管理手段,扎实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去年以来,安徽省司法厅一方面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全省巡回宣讲、举办社区矫正工作论坛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扩大社会知晓率;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职能和职责,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向实战型转变。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安徽省司法厅还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安徽省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社区矫正执行程序、矫正措施、组织保障、监督管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操作流程,统一执法要求,促进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社区矫正人员作为社会特殊群体,人员众多,成分复杂,监管难度也相对较大。针对这一情况,省司法厅未雨绸缪,多措并举,加强与公、检、法、监狱等部门工作衔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交付接收;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宣告,强化刑罚执行严肃性、权威性;严格社区矫正监管审批,控制、减少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流动;强化矫正小组责任,有效落实教育监管措施;重视教育和帮扶,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和行为改造;严格矫正处罚,对不服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予以惩处,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

    据统计,2012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18930次、个别谈话教育171407人次、社区服务213007人次、心理辅导44023人次。开展技能培训15178人次,指导就业17892人次。全省社区矫正秩序整体稳定,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钱伟 彭继友)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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