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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社会和谐的基石:河北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2013-12-04 11:22: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法制报 

筑牢社会和谐的基石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三年多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调解组织、培训调解人员、创新工作机制、配强管理干部,使全省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河北”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全面显现,调解纠纷116万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660件,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也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和副省长杨汭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各地正在认真地抓落实,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河北建设中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

●抓整顿,健全完善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法颁布后,省司法厅及时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8日在北戴河召开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调度会,集中学习人民调解法,要求各地按照调解法的规定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整顿,调整充实人员;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体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会后,各地有的下发文件,有的召开会议,积极部署,认真落实。邯郸市各县(市、区)对已有和新增补的调解员还进行了登记造册,报市司法局统一颁发了人民调解员证书。

2012年初,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司法厅及时下发《关于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地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安排部署,一些县(市、区)司法局与民政部门联合派组,深入乡镇巡回指导村委换届和调解员推选工作,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物色调解员人选,使一批退休的乡镇干部、小学校长、村“两委”原有干部、乡村医生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当选为村调解委员。换届结束后,全省村(居)调解委员人数达到340999人,比换届前增加39301人,其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增加21449人,为村(居)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抓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

打铁还须自身硬。人民调解法颁布后,石家庄、廊坊、邢台、邯郸、唐山等市司法局举办了全市人民调解法大培训,全省110多个县(市、区)司法局以县为单位,山区县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了调解主任、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调解员人民调解法大学习、大培训,3万多名调委会主任接受了集中培训。

2012年上半年,村“两委”换届后,各地按照省司法厅部署,由县(市、区)、山区县由乡镇统一组织,对初任调解主任、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省司法厅专门派人到15个县(市、区)讲授人民调解业务,石家庄、邯郸、秦皇岛等市司法局组成讲师团到县(市、区)巡回授课,全省共有130多个县(市、区)对4万多个村(居)调解主任和部分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受训人员达到15万多人。村(居)调委会主任由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统一培训在我省已经形成制度,推动了调解员日常培训工作的开展。2012年,全省培训调解员达到56万人次,比2009年多19万人次。

●抓指导,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走专业化调解之路。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纠纷的不断增多,各地在建立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把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向纠纷多发行业和领域延伸,使医疗、交通、保险、装饰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产生。石家庄市还在广电、物业、旅游等14个行业,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超过了700个。

创新激励机制。二十世纪80年代初,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是记工分,90年代实行“一天一块钱”固定补贴,2010年以来,我省开始推广“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目前,全省落实“以案定补”制度的县(市、区)已达107个,落实“以案定补”经费1000余万元。补贴形式的创新,进一步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创新表彰奖励机制。三年多来,全省表彰人民调解先进集体6036个,先进个人11981名,受司法部表彰全国人民调解能手122个、全国模范调委会17个、全国模范调解员70名,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模范调委会50个、调解员100人。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地改变以往等额推荐、等额表彰的做法,创新差额表彰奖励工作机制。表彰奖励机制的创新,促使市、县司法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改变了形式主义的作风,也使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更具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

●抓基础,建好调解干部队伍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责,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是基础。从2010年开始,全省着力抓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清理和专职干部的配备,使全省司法所三年新增公务员身份的干部1100多人。县(市、区)司法局配合组织、人社部门从县(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现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竞争选调500多名有基层工作经验、有学历、懂法律的干部担任了副科级司法所长。省司法厅抓住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的机遇,及时下发通知,督促市、县司法局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申报录用计划,为司法所招录260多人。通过基层政法干警委托培养为司法所补充380多人。司法所专职干部队伍建设的加强,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水平,使大批疑难纠纷由于司法所的参与得到依法及时化解。(记者 张法德 通讯员 韩学书)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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