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现代文明生活的一种基本理念和方式
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王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让公民充分享受公平正义阳光下的法治文明生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
辽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也是全国全民普法的发源地。早在1984年4月辽宁省本溪市就作出了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定,同年6月5日,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议在辽宁本溪召开。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和司法部《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至此,一场由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实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性普法活动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从1986年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开始,普法活动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走到今天的“六五”普法,已有27个年头。作为率先在全国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的省份之一,几十年来,辽宁历届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依法治省的基础工程,坚持早起步、抓载体、重实效,广泛动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创造了许多个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国第一,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如在辽宁拍摄全国第一部法治电影《少年犯》,创作发表了全国第一首法治歌曲《法律援助之歌》等等。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培育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宗旨,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公平执法,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在发展与改革面临拐点的关键时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交织重叠,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法律实施特别是法制宣传教育任务更加繁重。主要表现在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最大障碍“人治”观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消除;法律权威有待进一步维护,在有的地区和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信“人”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权利义务观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体现在社会各阶层中一些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淡薄、混乱和脆弱。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这一层面,更应向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一更高层次迈进,而要实现这一新的跨越,必须以培育创造法治文化为桥梁和纽带。
(二)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能够将法律的具体内容和知识提升到法治精神的层面上来,并以文化的方式进行传播,这样就会把公民的理性思考与感性态度结合起来,从而增强法律的尊严性和法治传播的公信力。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有通过文化理念的传导、文化形式的感染、文化氛围的营造,才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心理和欣赏习惯,令其在充分享受审美愉悦的同时,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和熏陶,最终让法治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地成为人们现代文明生活的一种基本理念和方式。具体讲,法治文化有以下4个特性,也可以说是4个优势:一是理念的先进性。法治文化具有先进文化的方向性,这种先进性是由法律和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因此,由法律和文化相融而成的法治文化就必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和谐文化的基础内容。此外,法律本身既是一种社会规范,也是一种人类文明制度和社会文化现象。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就是在传播先进文化,传播社会文明。二是内容的品位性。法治文化所倡导的是法律制度及法律实施的科学性、文明性,即通过实行良法善治来提升法律制度的尊严性和法律实施的公信力,也就是在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两个层面上提升其文化品位和文明程度,具体体现在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打造法治政府和实施社会法治化管理等各个方面。法治文化是以有内涵、有品位的文化作为载体进行法律实施和法治精神传播的,同时,法治文化所具有的通俗性和品位性,直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雅俗共赏、寓教于乐。法治文化蕴含着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结晶。通俗地说,就是能够将严肃的法律内容上升为一种人类文明崇尚精神,能够将法律的强制性变为一种生活的警示性和人生的醒世性,营造出一种理性下感性生活的环境和氛围。三是传播的渗透性。法治文化具有喜闻乐见、寓教于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等所特有的传播性、引导性和渗透性,能够通过寓教于乐的文学艺术形式和快捷辐射的新闻媒体、社会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贴近时代、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过程中,提升受众的关注度和兴奋点,并通过寓教于乐的吸引性和潜移默化的效果性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起到润物无声、深入人心的作用。法治文化作为法律传播的一种文明方式,具有强烈的感染力、感召力和震撼力,是法律制度及实施过程中所具有的一种传播、影响、渗透、信仰的精神力量。四是精神的崇尚性。法治文化本身能够折射出一个国家的信誉、法律的威严和公民的尊严,能够体现出社会尊崇法律、弘扬法治的文明精神程度。法治文化旨在培育全社会人心向善意识,从头到脚影响着现代人们的生存理念及生活方式。倡导法治文化可以将法律知识寓于文化思想传播之中,从而把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转化成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能够变知识的灌输为精神崇尚,培养公民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公民的血脉之中,融入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生活之中,使全社会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让法治文明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的生活状态和生活习惯。
(三)
近年来,辽宁各地在开展全民普法工作中,始终坚持积极倡导弘扬法治文化,更加注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更加注重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更加注重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感染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如我省每年都举办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培训班,并筹备成立了辽宁省法治文化宣传协会,还在10个县(市、区)设立了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同时,坚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宣传等主题系列活动,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与法治文化同进、法治创建活动与法治文明同进,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我省“六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在五年内所有的地级市和90%的县(市、区)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力争在全省实现“一个成熟、两个提升”的普法目标,即:使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心理和习惯进一步成熟,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诚信力不断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这是一个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的宏伟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将继续以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不断强化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信力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将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辽宁”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治辽宁”建设的实践,在全省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把建设“法治辽宁”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
二是坚持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公平执法为发展基础。法律的最大效能是通过政府的社会管理来实现民生的愿望,而且政府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到公民的诚信力。要立足于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特别是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相结合,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相统一,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法治文明天地里,尽情地享受理性下的感性生活。
三是坚持以培养公民法治精神为第一要务。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宣传国企改制、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进一步巩固普法工作成果、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单位活动,注重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带动作用,继续把司法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重点对象,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具体实践中,要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大力推进村民自治,不断增强农民依法自律、自治和维权的能力;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保证社区法治建设与社区整体建设同步发展;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切实强化校园法治建设,依法整治和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法治文明环境。
四是坚持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重要保障。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辽宁”实际需要出发,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民生、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法律实施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有效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抓好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组织协调,促进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法规早日出台。要深入开展立法后评估,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工作,做好修改完善法规工作。要突出辽宁地方特色,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畜产品安全、城市供热、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五是坚持以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实践要求。法治文化建设既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要建立责任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要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切实发挥各级法制讲师团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大法制宣传橱窗、宣传栏、图书角、宣传网络等阵地建设,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有关社会载体,广泛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德不行则民怨,法不明则国乱。法治是稳定社会的基石,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我们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刻认识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为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文明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