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晶 刘璇 曾彪
37册案卷、144页审结报告、20页起诉书,里面记录的是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犯罪分子共触犯11个罪名,有40余起犯罪事实。今年9月27日,这起由进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舒伟胜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进贤县拥有全国县域最大的淡水湖,优质的特产资源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人们手上的“闲钱”多了以后,地下赌场也不断设立起来,并吸引了一些黑恶势力。2010年以来,舒伟胜纠集乐冬春、肖继文、支丽越等人在该县开设了多个赌场,并发展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了数十起恶性暴力犯罪。该案被江西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市县两级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历时半年最终将其侦破。
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进贤县检察院组成精干办案团队,加班加点审查案件,形成了6万余字的阅卷笔录,甄别15名涉案人员所作的数十份供述及上百份证人证言,制作形成了条目达50余条的退补提纲。
办案检察官围绕该组织的人员管理、团伙收支、暴力作案、控制地下赌场等证据线索,将上万页案卷内容转换、制作成12张证据表格,并在每次退补侦查终结后对表格内容作出更新。审查结束后,公诉团队拿出了一份近10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
历时两天的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翻供,该院检察官向法庭和旁听群众展示了一张“舒氏”团伙架构图,清晰地勾勒出以舒伟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以县城为中心、周边村镇为半径的活动区域内屡次作案的犯罪轨迹。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舒伟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乐冬春等三名主犯及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