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对申报省级消防安全示范学校进行审定,太原市聋人学校、山西大学附属中学等全省46所学校被评为2013年度“山西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李卫钢、赵贵等46名同志被评为“山西省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全省各地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规避危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各级消防部门的专业指导下,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大对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保护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在37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基础上,通过拓宽延伸、试点效应,在全省创建了96所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2年,被公安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省消防总队联合省教育厅9次发文,督促各市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履行职责。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定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与所辖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各中小学校长与学校各部门签订责级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
省消防总队还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了《山西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定办法》,每年通过实地考核、分级考核、分级评定、分级推荐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此外,省消防总队还联合省教育厅对示范学校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工作不到位、不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学校进行摘牌,并在全省通报。(程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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