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省林业厅、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分局获悉,针对秋冬季节吃野味有所抬头的风气,省市林业、森林公安正在行动;市各级法院近期也完成了一批典型案件的审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郑科×雇佣梅州籍工仔张×辉,在广州芳村花鸟鱼虫市场兜售黄金蟒、蜥蜴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珍稀野生动物,被荔湾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据悉,这是首例台湾居民在广州走私、贩卖珍稀野生动物被判刑的案件。
案例一:珍稀动物转手卖3倍价
郑科×是台湾地区新北市人,初中文化的他在广州荔湾区花鸟鱼虫市场P33档经营名为“白垩纪”的档口,并雇佣了张×辉(1990年生,梅州丰顺人)打理店铺,公然在店中北侧的玻璃柜中兜售黑喉巨蜥、血蟒、翡翠蟒、红尾蟒、蜥蜴等珍稀野生动物。郑科×交代说,2011年2月份起,先后以450元买到黑喉巨蜥、600元买到血蟒和翡翠蟒等一批从国外走私入境的珍稀野生动物。
买回来之后,郑科×一般先放在荔湾区喜鹊路乐怡居A3栋某单元的家里,饲养一段时间后,若遇到卖家,就以1500~2000元之间的价格兜售,转个手赚回3倍多的钱。而为了避免抛头露面被抓个正着,一般情况下,郑科×都是“隐形的”,档口多是由张×辉看着,唯有客人要买动物讲价钱的时候,张×辉才会通过电话与郑科×沟通,由其确定销售价格。这给公安机关人赃并获带来了难度。据郑科×交代说,“白垩纪”档口已卖过很多类似黄金蟒的珍稀野生动物。
陈×(1985年生,梅州蕉岭人)就是郑科×的买家之一。在2012年,其先后向郑科×购买了不少珍稀野生动物,其中黑喉巨蜥买了2000元,尼罗河巨蜥花了650元,平原巨蜥花了380元,四条球蟒中3条是从“白垩纪”档口买回来的,分别花了600元、350元、350元,另有一条是从58同城网上,从一个叫“阿木”的人那里以600元的价格买回来的,然后放在海珠区七星岗路1号7栋某单元饲养。
此案东窗事发恰源于陈×隐藏在居民楼的蟒蛇。2012年5月24日,有街坊认为巨蜥、蟒蛇太危险,与之为邻很不放心,随即向市森林公安分局举报。民警随后在陈×居住地发现3条球蟒、1条西非巨蜥、1条白喉巨蜥、1条尼罗河巨蜥、1条缅甸蟒蛇。
2012年5月29日,在陈×协助下,公安机关在“白垩纪”档口抓获郑科×、张×辉,并当场缴获血蟒1条、白喉巨蜥1条、红尾巨蚺1条、绿树蟒3条。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严禁出售、收购。
昨日,市森林公安分局告诉本报,此案一审结果已经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郑科×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系主犯。而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郑科×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郑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0元。
案例二:兜售珍稀龟类被刑拘
2013年10月15日16时25分许,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市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报告,称其对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的广州市荔湾区越和花鸟鱼艺大世界R2档口进行检查,查获疑似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辐纹陆龟等龟类动物活体96只。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档口已经人去楼空。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96只归类分别为:辐纹陆龟5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黄缘闭壳龟19只、黄腿陆龟3只、红腿陆龟10只、黄额闭壳龟1只、苏卡达陆龟38只、印度星龟20只,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其中黄缘闭壳龟、黄额闭壳龟同时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013年11月18日,此案犯罪嫌疑人朱×芳(女,云浮市罗定市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北村路一小五金厂被抓获,随后被市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朱×芳供述,其受陈×光雇请在R2档口看档,并开设了淘宝网店“龟之源”。
市森林公安分局表示,犯罪嫌疑人朱×芳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本案为结伙作案,另一犯罪嫌疑人陈×光目前未到案,2013年11月21日市森林公安分局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朱×芳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
案例三:抓获3贩卖金雕嫌疑人
省林业厅向本报通报,11月23日晚上,央视曝光了雷州地区捕猎、出售、食用候鸟等不良现象。
11月24日上午雷州市森林公安干警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2宗,缴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2只、水鸭2只、水鸡2只,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其中两人已被刑拘。在24日晚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该市又共清查市区30间酒家、4个市场,缴获放生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只和活体候鸟200多只,查获死体候鸟300多只。省督导组同时也公布了举报电话:15768674976,欢迎群众提供线索。
案例四:贩卖蛇雕坐牢8年半
2013年7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犯罪嫌疑人毛×章从2011年2月起,租赁从化市太平兴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B1排28、30档从事非法收购、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判处有期徒刑8年半。
市森林公安分局告诉记者,抓获毛×章是在2012年4月27日早上,当时其正向买家岑守东、梁友权(另案处理)兜售4只蛇雕,其中2只商定以3800元的价格交易。毛×章被抓获后,民警去其档口还发现了鹰活体12只,另有102只鹰的死体、熊掌10只、穿山甲死体1只。
提醒:接触和吃食野味有三大风险
市森林公安分局呼吁市民不要在家中饲养和吃食野生动物,因为经常接触、吃食野生动物至少存在3大安全隐患。
第一是感染病毒的风险。野生鸟类如鹰、大雁等身上可能携带禽流感病毒,还有衣原体、支原体、禽痘、马立克病、孢疹病毒、冠状病毒等等。禽流感也可能传染给人类。
第二是感染寄生虫的风险。广东省昆虫研究所研究员龚世平告诉记者,广东人感染裂头蚴病的报告,位居全国首位,此病最严重会让人脑瘫。吃食没有煮熟的蛇蛙是人类感染裂头蚴病的主要原因。
第三是进食毒物的风险。为了获取更多暴利,走私分子用针筒将石膏通过软管打进穿山甲、巨蜥的肚子里增加重量。而为了让巨蜥显得更生猛,还会给巨蜥打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