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
昨日,记者调查了解到,沈阳市执法系统由行政编制、参公人员、合同制和“4050”人员构成。
据了解,沈阳市执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中,只有行政编制人员和参公人员才有执法证,相对来说类似合同制和“4050”人员的“临时工”的职责是从事协勤和巡查工作,他们行使的是巡视职能,一旦发现问题会进行相应的劝阻,如果劝阻不成将上报,交由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前去查处。
据沈阳市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局的临时工都是设在司机或保洁的岗位上,不存在临时的协管员或巡查员。“原来有100多人,现在少多了。”大东区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09年后,陆续有临时工离开岗位,目前大概有五六十名协管员。
和平区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共有13个勤务区,每个勤务区有10-15名协管员,总共加起来不到100人。
而于洪区执法局的协管员则达到350人。
但这并不是最多的。铁西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之前有400-500名协管员。今年2月5日,一部分人调入街道办事处,“现在只有不到100名协管员。”
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沈阳市执法系统合同工的职责较清晰。沈阳市执法局做出明确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聘用人员(即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就是辅助正式员工工作。”谈及协管员和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大东区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和平区执法局则将临时工定位在只准协助巡视,发现问题交由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处理。
于洪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管员和巡查员没有处罚权,根本不能出具文书、暂扣物品等,“就是前期劝导和维持现场秩序。”
(记者 年旭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