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和拆迁补偿费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保障妇女权益“一法一办法一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建议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河南省不少地方的村规民约,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限制或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益。今年10月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河南省贯彻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由于农村“出嫁、丧偶、离异”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近3年来,河南省各级法院共审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4415件,个别妇女为争取其合法权益而长期上访。因此,《报告》建议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从源头解决“出嫁、丧偶、离异”妇女的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益受侵害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发现,河南省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同时,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由于缺乏有效措施保障,女性候选人落选的较多。同时,多数地方反映女性领导干部“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关于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的规定在部分中小企业形同虚设。
《报告》建议进一步保障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妇女“四期”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到实处。(记者郭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