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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强化国际协作重拳打击烟草走私

2013-11-26 16:08: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案例1

电子排载单 引出特大跨国案

●提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8个国家、11个港口、已查获的两个货柜1500多件假烟、几亿元的涉案金额……2010年12月5日凌晨,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海沧一停车场查获了一起运输假烟案件,现场查获2个集装箱假烟。案发后公安烟草迅速组成专案组,将此案命名为“鹭岛一号”案件,一张涉及全球的卷烟打假网络迅速张开,由此牵出一起涉及8个国家,11个港口,12个集装箱,近万件假烟的特大跨国运销假烟案件。

历经两年时间,办案人员进行了艰辛的调查取证、涉案嫌疑人追捕、寻求国际司法协助等,开创了我国依靠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打击假烟违法犯罪的先河。2013年4月22日,“鹭岛一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在厦门开庭审理,主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规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2

利用互联网 销售走私烟被擒

●提醒:进口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须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2012年6月4日,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会同公安部门,在思明区莲兴路某卷烟存放点查获“万宝路”、“七星”、“爱喜”等109个品牌共计1829条整,涉案金额17.7万元,现场抓获林某等3名嫌疑人。

据调查,该批走私烟系林某等人从广东、新彊等地购进,并利用互联网的平台进行网上销售。这起案件是厦门市烟草专卖局近年来查获最大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的案件。

【法规链接】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

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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